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动态监控和管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文件精神,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管理实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22年许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