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规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许昌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附件:2023年许昌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pdf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