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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0-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6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11日至9月11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整改不到位问题纳入2025年6月30日印发的《中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一并整改,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对接平台运维单位,对已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平台进行梳理整合,做到“一个进口管理,软件分类运行”。三是协调运维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对相关点位进行巡查维护保养,确保监控点位设备稳定运行。经检测,目前在用的监控点位设备灵敏度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问题中涉及资金支付率低的项目,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项目科室单位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每月调度进展情况。二是市本级的“移动式汽车排放检测装备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项目调整、公开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项目正在实施。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接。长葛市3个项目已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3.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2025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安排意见》,进一步优化学习内容与形式,确保学习成效。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第一议题必学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共组织读书班1次、“第一议题”学习10次、专题党课3次,各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学习60余次。三是突出学用结合,充分用好“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平台,做到理论学习“不漏学”“不缺课”“不掉队”。四是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研讨的高质量开展。

4.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方面谋划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用实实在在的减排量带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公共领域车辆更新替代,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检查和监控,对全市400座加油站和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性抽测,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四是研究制定《许昌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实施方案》,围绕省定目标,明确攻坚硬措施。1—9月,全市9项空气质量指标均同比改善;3项省定考核指标中,PM2.5平均浓度同比降低14%;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7天。

5.水环境质量提升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水平,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襄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许昌精细化工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水环境管理,针对国控及省控断面部分月份水质超标问题,逐断面分析超标问题原因,采取加强入河排污控制、严格企业执法监管、强化生态补水等措施,促进断面水质改善。

6.受污染耕地治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批复,涉及受污染耕地已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二是持续抓好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落实,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控,按照《许昌市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工作。

7.污染建设用地监测治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防止违规开发利用。针对禹州市、魏都区污染建设用地未完成监测治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8.地下水污染源调查监测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做好监管指导。二是会同市城管局,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和防渗排查,对潜在的渗漏点进行详细检查,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与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

9.统筹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绿色企业创建和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在8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公告我市41家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企业基础上,9月份又提交48家企业予以审核,持续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二是制定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许昌市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暨排名提升进位工作方案》,对铸造、耐材、家具等6类产业集群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合一批、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方式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切实支持环境质量改善。

10.餐饮油烟治理用力不足。

整改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目前该项工作已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

11.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会商与预报机制。坚持空气质量定期会商制度,组建工作专班,每日会商研判,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及改善措施建议。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推送高值热点,指导中心五区编制“一点一策”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精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同时,加强水环境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定期召开攻坚推进会议,通报属地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提出整治要求,督促属地积极整治。二是聚焦重点问题加强指导。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多发情况,每日指导县(市、区)科学防控,细化洒水时间、加密频次及管控区域排放源,确保防控措施精准到位。定期组织多部门会商分析,指导溯源排查,依法取缔或整治提升硫源,初步遏制高值问题。对属地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采取专家指导、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解决超标问题。三是加强考核监督。通过考核监督,提升属地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精准度,倒逼属地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投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12.监测能力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监测监控设备统一运维专题会议,明确委托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测监控设备统一运维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乡镇空气站调研工作,联合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鄢陵县、长葛市、襄城县乡镇站调研工作,已经启动三个县的乡镇站统一运维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各县(市、区)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装置安装联网。

13.重点工作推进较缓。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共享信息、交流工作进展与问题,有效打破部门壁垒,提升协同作战能力,保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二是定期到企业开展“送法入企”和排查指导,围绕排查重点、技术要点、常见法律知识等内容进行深入讲解。三是对进度滞后或问题发现不足的分局,及时组织市级督导帮扶,剖析问题根源,协助制定改进措施。通过严格监督考核,各分局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显著提升,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清单内1082家企业的排查任务,排查进度达100%。

14.项目建设绩效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及各分局,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梳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支付情况,建立整改台账。二是建设全流程监管平台,严把项目入库关。结合其他省辖市相关制度,参考省厅资金项目制度文件,制定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内部管理流程(试行)》,规范项目管理。三是调度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襄城县第一污水厂湿地水质净化项目正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15.环评审批质量仍需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省生态环境厅通报问题,已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及时督促有关分局进行整改,对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二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有关问题线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今年以来,已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2家环评单位和2名企业人员,依法进行了失信记分处理。三是制定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进一步对市县两级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基层环评审批权限和能力相匹配,有力保证环评文件审批质量。

16.执法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2025年7月3日,组织分局执法业务骨干对市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和各分局执法人员讲解业务知识,并安排市支队执法人员到移动源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学习。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培训。根据大练兵工作安排,7月9日,邀请无人机、水执法装备、涉气执法装备专家,采用线上授课的方式,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装备培训。7月10日,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人员80余人开展实战实训暨技能比武活动,活动包含了涉气、涉水等执法装备的运用和新装备操作、无人机非现场执法等比武,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激发了全市执法人员“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三是加强网络培训。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大练兵工作要求,8月4日—8月15日组织全市66名执法人员分两期通过“云端课堂”参加省厅举办的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岗位网络培训班,并参加线上集中考试,取得省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7.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案卷评查力度。成立全市案件质量专班,加强对评查人员的培训,统一评查尺度,提升评查专业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案卷评查的质量。组织分局开展案卷交叉评查培训,促进经验交流,提升案卷质量,目前已开展3轮次案件评查。二是提前开展案卷审查。组织全市案件质量专班人员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评查细则,对案件在终结报告后下发事先告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结案前三个关键点进行案卷审查,做好对案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体检。三是提升评查人员能力。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评查人员专业素养,使其精准识别案卷问题,切实提高案卷评查质量。

18.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带头剖析自身在遵守纪律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分管领域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改进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良好氛围,促进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主题会议听取2025年上半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下半年工作,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成效及问题,并深入研究强化工作举措,为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明确方向、提供指引,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强化监督执纪能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局机关纪委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3次,专项检查工作纪律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若干规定》落实情况,经查,未发现违规饮酒现象,工作纪律良好,规定落实到位,维护了系统良好形象。四是对个人廉政档案报送内容实施交叉审核及集体复审,同步建立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执纪问责情况统计表。五是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排查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借助“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等查询手段进行自查申报,并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19.监督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环节,以“四不两直”方式提升监督精准度。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和“十个严禁”,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抓住节前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检查。深入8个单位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下发通报2份,开展约谈,确保纪律严明。二是严格问题线索处置,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工作环境。三是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推动标本兼治。7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学习教育期间,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参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漫画展”,累计受教育142人次。四是搭建“室组”联合学习交流平台,通过“以室带组”“以组助室”,共同提升能力。

20.回应诉求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群众来信、来电和12345热线交办流程,明确接线、登记、分办、反馈各环节时限标准,确保诉求“接得住、转得快”。二是对群众诉求坚持“接诉即办、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并开展后督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三是按照群众群众反映的各项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已及时按程序反馈;针对中央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全部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21.优化营商环境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主动协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属地分局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二是提高环境执法服务水平。印发《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三是强化制度统筹,源头杜绝重复检查扰企,严格计划管理。制定《许昌市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许昌市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明确检查事项、频次和依据,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2.担当精神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下半年联合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设岗工作。二是认真整理垂改相关材料,形成《关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后续遗留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方案,6月24日,市政府牵头召开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遗留问题推进会,我局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分管副职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相关遗留问题进行研究。三是积极与市人社部门沟通,已于2025年8月解决分局事业人员工资调标审批工作,确保队伍人心稳定,日常工作不受影响。

2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散乱污”排查清理整治。通过上级推送企业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以及自身排查,共发现2批9家“散乱污”企业线索,目前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顺利上报销号。二是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效能。2025年7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练兵实战实训暨技能比武活动。涵盖理论培训、现场实操、模拟执法等多个环节,全方位锤炼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激发“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三是对襄城县某公司存在的伪造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如实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等3个问题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四是对2024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部核查取缔。2025年,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促进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方案》,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等六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打击“散乱污”,实现动态清零。

24.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排查殡葬领域存在的环保问题,加强对殡葬领域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主动与民政、自然资源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沟通对接,会同属地分局,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和殡葬设施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用于殡葬设施建设的情况。二是针对襄城县殡仪馆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的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查处同时,致函当地民政部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整改工作。

25.报销事项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逐一完成了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工作。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自2025年起撤销市环委办独立账户,并入市生态环境局账户。2025年以来,市环委办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报销支出规范有序。三是严格落实报销管理制度。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再次明确“无签字不报销”原则,同时要求报销单必须包含:经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及经办人等三人签字;付款凭证、合同、验收记录等附件;大额支出需附会议记录等材料。

26.采购支出流程还需优化。

整改情况:一是查清原委,完善优化采购机制和流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生态环境局机关政府采购和询价相关制度文件,规范公开招标或询价流程。二是加强法律培训。组织采购法规培训,重点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内容。

27.工作分工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工作的通知》(许组〔2024〕126号)和巡察整改要求,已于2025年7月对党组分工进行调整,并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分工调整备案,同时向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下发《关于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许环党〔2025〕34号),非党组成员的县级干部不再直接分管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

28.议事制度执行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6月30日制定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议事制度》《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对重大资金项目申报不上会问题,也明确了研究程序和工作流程,要求项目申报,必须上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同意后再上报。二是建立会前沟通机制。明确上会议题需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并需要填写《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单》,经各党组成员签字同意后,才能上会研究,杜绝临时动议情况发生。对于确实需要临时增加的议题,经党组书记和相关党组成员充分论证同意后,才能作为临时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并留存完整的申请记录和论证资料。

29.整体合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党组班子分工,进一步规范职责,形成领导管理一致、权责对等均衡、运行便捷高效的分工负责格局。二是完善议题申报制度。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单》,保障决策科学、民主、有效。会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及时形成决议;会后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决策落地。三是建立批示件办理台账,全程记录接收、转办、反馈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进展、分析问题、研讨方案,推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增强班子合力,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30.干部配备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干部政治可靠。二是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选强配优干部。三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有效优化年龄结构。

31.出国(境)证照未集中保管。

整改情况:建立证件登记台账,并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初稿,明确专人负责证件的登记、保管和领用,对未集中保管的证件及时催交,进行集中保管。

32.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组最新分工,对领导班子所联系的支部进行调整,确保确保每名局领导实现对其分管部门(单位)党建和业务上的同指导,做到党建责任和业务责任同落实。二是组织各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集中学习57次、讲专题党课6次、网络“送学”3次,组织党员观看红色影片,共计观影200余人次,充分激发党员干部职工爱国热情和干事动力。三是研究制定《2025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的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党建工作方向,深入推进“五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7月份,局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市第三批党建示范点。

33.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明显提升。二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7月1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中,党组成员以实事求是、刀刃向内的态度,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三是提升党建业务水平。8月份,组织2名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及1名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务干部纪检干部专题培训班,为今后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奠定好坚实基础。四是定期对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记录、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交流,通过查阅记录、实地查看、支部交流等方式,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

34.支部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三会一课”记录,细化会议时间、人员、内容、决议等要素,推动会议质量显著提升。二是定期调阅支部活动总结,对落实不力的支部及时约谈提醒,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三是深挖红色资源,组织党员赴长葛市中央调查组河南旧址开展现场教学,传承红色基因,激活党建动能。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扛牢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的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真正让群众满意,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提高整改质量。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不拖延、不敷衍,改彻底、改到位。

(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结合起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抓好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真正把巡察整改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的过程,变成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74-6069965;邮政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B座3楼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xcssthjjdw@163.com。

 

                                                 中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