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
预警响应的通告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研判,12月16日至12月21日,我市气象条件属于高湿静稳态势,污染累积加重,可能出现重度污染,部分时段可能达到严重污染。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16日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同时继续实行原有的一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达标基础上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未建成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未达到绿色排放标准的车辆限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类施工现场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干道道路扬尘监督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