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和河南省气象台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我市经冷空气过境后,5日至7日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以良为主,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7〕57号)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5日12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解除预警后,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有关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措施。
二是各县(市、区)应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最新预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地污染影响。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