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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I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3-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I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会商情况和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分析结果,未来一周,高湿逆温显著,气象条件逐渐转差,预计3月11日至14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45号)指令,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7〕57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应于3月9日零时前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级预警响应,具体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时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一要严格扬尘管控措施。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要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封土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工地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拆迁工地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二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管控。列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按照橙色预警级别应停尽停、应限尽限;对错峰停产的44家铸造企业、4家水泥熟料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停产到位,确保企业“停得下、不生产”三要积极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每周五开展全城大清洁。

三、严格开展强化督查。各县(市、区)要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重点督查工业企业应急管控落实措施、“错峰生产”、“封土行动”及“垃圾围城”现象的治理情况,检查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一厂一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