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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3-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I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未来几天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逐渐好转。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7〕57号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17日8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预警解除前应严格按照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格处理。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住建部门备案的施工工地,不得复工。要加强复产企业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投运,稳定达标排放。对复产的企业,尽量选择在空气扩散条件好的情况下恢复生产,以防不利气象条件加剧本地污染。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