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I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未来几天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逐渐好转。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7〕57号)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17日8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预警解除前应严格按照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格处理。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住建部门备案的施工工地,不得复工。要加强复产企业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投运,稳定达标排放。对复产的企业,尽量选择在空气扩散条件好的情况下恢复生产,以防不利气象条件加剧本地污染。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