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 述
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许昌建设,统筹城乡环境协调发展,以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为载体,以清潩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前全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还不容乐观,农村环保相对滞后,环保投入缺口较大,环保能力建设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环 境 质 量
一、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5年许昌市地表水例行监测共涉及到9条河流,其中III类水体河流2条,IV类水体河流4条,V类水体河流2条,劣V类水体河流1条,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趋于好转。从河流污染类型看,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属无机污染类型。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5年市区地下水例行监测共布设5眼深水井,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5眼井水质达到III类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与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5年,市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北汝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麦岭,取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5年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我市空气优良天数为163天,PM10平均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为27天,与2014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4天,PM10平均浓度下降3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下降1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减少14天,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空气中主要污染监测因子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47μ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133μg/m3,超出二级标准。
2015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6.57。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5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测点覆盖面积达55.0 平方千米。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7dB(A),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15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分布在市区17条主要交通干线上。市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9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5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夜间噪声及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污染排放状况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9476.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7039.11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2432.9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总量为4.63万吨。全市工业、生活、农业、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5097.49吨,氨氮排放总量为5811.70吨。
(二)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7227.8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469.5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758.3吨。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59190.9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521.8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69.8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9299.3吨。全市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5010.0吨,其中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为18337.2吨,城镇生活源烟(粉)尘排放量为4541.6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2131.2吨。
五、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如下成绩:
1.生态创建圆满完成。一是按照立足优势、体现特色、打造亮点的创建思路,扩大推进省级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鄢陵县成功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继续深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其中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己通过省环保厅评审并上报环保部。禹州市、襄城县省级生态县创建规划已通过省环保厅评审并上报当地人大批复实施。二是按照“典型引路、抓点、带线、促面”的生态示范创建原则,积极推动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目前,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3个省级生态村己经省环保厅命名,禹州市5个生态乡镇创建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以“五型许昌”建设为引领,以“重点民生工程”为抓手,强力推进,全面完成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建立台帐、明确目标、夯死责任、跟踪问效,通过实行半月一调度、双月督导、发函通报、加压紧逼等多措并举,积极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和运行,9个项目工程全部完成。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坚持“容量先行,优化布局”的思路, 2015年对101家畜禽养殖企业逐一开展限期治理,其中55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成果被国家认定。
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5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0.1%、12.2%、32.2%、23.3%,完成了省定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
2015年,我市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组织市环保、交通、住建和水务等部门开展了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加强上游来水监控,利用北汝河鲁渡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上游来水情况,相关县(市)环保部门对辖区水源地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市水务、住建部门不断完善市区供水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河道及取水、供水管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一是推进工程建设。2015年,按照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要求,坚持“水系连通、治污先行”的工作理念,重点谋划了16项治污工程,制定印发了《2015年度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台账》。市环保局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每月开展现场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在每周水利重点项目工作例会上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目前,台账工程已全部建成投运;二是做好排污口截流。通过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清潩河、清泥河等城市内河沿线的排污口实施全线截流。通过实施路网改造、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排污口截流等工程,从源头防止水环境污染,预防黑臭水体产生;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水系连通工程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水系连通工程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许昌市水系连通工程水质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对城区水系连通工程重要节点实施每周监测并落实奖惩措施,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15年,市政府印发实施了《许昌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五控”治理,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列入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任务的6个治理项目均已完成,所有火力发电企业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其中能信热电、龙岗电厂、禹龙电厂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特别限值标准。建成投运的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7家水泥粉磨站,除1家停产外,均实现了达标排放。二、扬尘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全面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防尘措施;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开展城区道路污染整治,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和清洗保洁频次,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环城路等重点路段加大清扫洒水频次,整治货运车辆抛洒问题,做好路面病害处理,减少公路扬尘污染。三、机动车污染管理得到加强。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10条、在建10条,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27万余份;在划定区域实行黄标车禁行;淘汰黄标车16312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6552辆,超额完成省定任务(13442辆)。四、城乡控煤措施进一步推进。列入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88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排查发现的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关闭取缔;印发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发展的通知》,为推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政策支持。五、控油控烟工作成效良好。省定2座储油库、16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任务已完成。整改餐饮场所油烟污染单位168家,新建饮食经营单位同步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印发了《关于取缔夜市烧烤油烟污染规范餐饮夜市工作方案》,向夜市烧烤商户发放宣传页200余份,查处、纠正违规商户268个。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5年,许昌市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374.49万吨,危险废物1250.84吨,冶炼废渣9.76万吨,污泥1.45万吨,脱硫石膏13.9万吨,粉煤灰141.8万吨,炉渣97.06万吨,煤矸石65.27万吨,其他废物45.1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72.44万吨,冶炼废渣9.76万吨,污泥0.16万吨,脱硫石膏13.9万吨,粉煤灰141.8万吨,炉渣96.96万吨,煤矸石63.98万吨,其他废物44.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74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量1250.84吨。
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和危险废物排放量均为0。
2015年许昌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1570吨,均由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收集、高温灭菌处置,最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达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实施统一安全处置。
2015年,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7.84万吨,其中由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16.37万吨,由许昌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采用填埋方式处理1.43万吨,无害化处置总量为17.80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9.7%。
(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我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天;新建燃煤机组脱硝设施4套,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485MW;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55家。
二、环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2015年,我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23个,验收283个,其中许昌市环保局审批123个,验收49个,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500个,验收234个。
(二)辐射环境管理
全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已完成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当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32枚,已全部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三)违法案件查处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3起,罚款金额510.3万元,共缴纳到账罚款202.9万元,全年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三、环境专栏
(一)清洁生产
2015年,我市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规定、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及许昌市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双有”企业、涉及重点清洁生产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为期近1年的审核工作,全市共有6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通过了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宣传教育
2015年,我市组织实施了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载体联合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市人大围绕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效推进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开展市级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截止目前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2所,市级绿色学校147所;省级绿色社区8个,市级绿色社区24个;省级绿色企业4个,市级绿色企业24个;市级绿色医院14个,市级绿色家庭102个。
(三)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通过省厅“12369”热线、来信来访、110联动、数字化城管、网上信箱、微信举报平台、环境大接访等渠道,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296件、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13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并对办理结果开展了后督察,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使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无漏报、不报现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四)环保能力建设与执法监督
我市国省控26家、市控25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已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3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专项行动期间,共关闭取缔环境违法企业171家。长葛市、禹州市已经成立“环境警察大队”。鄢陵县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环境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
(五)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环保系统继续深入推行政府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机动车环保标志、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认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本公报数据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