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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4-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  述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前全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还不容乐观,农村环保相对滞后,环保投入缺口较大,环保能力建设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环 境 质 量

一、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4年许昌市地表水例行监测共涉及到8 条河流,其中III类水体河流1条,IV类水体河流4条,V类水体河流1条,劣V类水体河流2条,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与往年相比基本持平。从河流污染类型看,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属有机污染类型。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4年市区地下水例行监测共布设5眼深水井,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5眼井水质达到III类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与2013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4年,市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北汝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麦岭,取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4年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优良天数为268天,其中轻度污染94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2天,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到73.4%,空气中主要污染监测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136mg/m3,超出二级标准。

2014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6.62。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4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测点覆盖面积达55.0 平方千米。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二)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14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分布在市区17条主要交通干线上。市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9.2dB(A),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三)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4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夜间噪声及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污染排放状况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7836.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4942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2889.7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总量为4.6万吨。全市工业、生活、农业、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5139.2吨,氨氮排放总量为5876.7吨。

(二)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6816.1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5201.7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614.4吨。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68508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4410.7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00.5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596.8吨。全市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9187.1吨,其中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为21405吨,城镇生活源烟(粉)尘排放量为5674.7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2107.4吨。

五、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014年,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点,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一是鄢陵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二是禹州市、襄城县的“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市级评审,并上报省环保厅。三是2个省级生态乡镇(禹州市梁北镇和襄城县颍阳镇)和15个省级生态村通过省厅命名。(二)以“五型许昌”建设为引领,以“重点民生工程”为抓手,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中1个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1个项目的基建基本完成且设备已到位,其余项目按照省定要求有序进行。(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我们举办了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对我市130家企业进行了“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与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当年80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成果被国家认定。(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五)大力植树造林,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2014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370公顷,绿化覆盖率38.3%。

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4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9.95%、12.19%、32.2%、18.23%,完成了省定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

2014年,我市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组织市环保、交通、住建和水利等部门开展了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加强上游来水监控,利用北汝河鲁渡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上游来水情况,每周不定期巡河两次,相关县(市)环保部门对辖区水源地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市水利、住建部门不断完善市区供水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河道及取水、供水管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监督管理,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2014年2月,市环保局等5局委联合印发了《许昌市建设项目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2014年版)》,严把环评审批关,确保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二、严格执行地方标准。2014年7月1日起,现有涉水企业执行《清潩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三、持续推进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工作台账制定了29项工程,已有24项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已建成项目开始发挥环境效益,清潩河整治成效初步显现。四、完善工作机制。2014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许昌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更严格的水环境生态补偿。为推进工作,实施了约谈机制。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14年,市政府印发实施了《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集中开展“五控”治理,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加强工业源控制。对燃煤电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焦化企业按照新环保标准开展综合治理,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已经达到新标准要求。二、加强扬尘控制。明确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深入开展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市区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市区建成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3%。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1.48万辆,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10条,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4.1万余份。四、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市政府印发实施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计划到2016年在禁燃区实现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全面禁止使用、销售。五、加强油气污染控制。全市从2014年7月开始全面推广使用国四油品,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完成4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区已累计完成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五百余家,露天烧烤278家更换使用了电、气和炭烧油烟净化设备炉具, 126家予以取缔或停业。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4年,许昌市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74.33万吨,危险废物0.3213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粉煤灰154.5万吨,煤矸石72.77万吨,炉渣77.17万吨,脱硫石膏15.4万吨,冶炼废渣9.76万吨,污水处理产生污泥4.81万吨,其他废物39.9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69.38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0.048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中粉煤灰154.5万吨,煤矸石72.77万吨,炉渣77.13万吨,脱硫石膏15.4万吨,冶炼废渣9.76万吨,污泥0.92万吨,其他废物38.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047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0.2728万吨。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和危险废物排放量均为0。

2014年许昌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1563吨,均由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收集、高温灭菌处置,最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达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实施统一安全处置。

2014年,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9.7万吨,其中由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15.2万吨,由许昌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采用填埋方式处理4.4万吨,无害化处置总量为19.6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9.5%。

(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我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天;关停造纸生产线2条,淘汰造纸产能17万吨;新建燃煤机组脱硝设施1套,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23万千瓦;新建水泥窑尾烟气脱硝设施4套;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80家。

二、环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2014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04个,验收159个,其中河南省环保厅审批8个,验收3个,许昌市环保局审批256个,验收61个,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640个,验收95个。

(二)辐射环境管理

全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已完成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当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33枚,已全部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三)环境法制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审理环境违法案件208起,结案190起,18起正在按程序办理。全年无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案件,环保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报送备案。

三、环境专栏

(一)清洁生产

2014年,我市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规定及许昌市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双有”企业、涉及重点清洁生产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为期近1年的审核工作,全市共有14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通过了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宣传教育

2014年,我市组织实施了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载体联合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市人大围绕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效推进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开展市级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2所,市级绿色学校147所;省级绿色社区8个,市级绿色社区24个;省级绿色企业4个,市级绿色企业24个;市级绿色医院14个,市级绿色家庭102个。

(三)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4年,通过省厅“12369”热线、来信来访、110联动、数字化城管、网上信箱、环境大接访等渠道,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287件、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8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并对办理结果开展了后督察,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使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无漏报、不报现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四)环保能力建设与执法监督

我市国省控25家、市控31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已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今年共挂牌督办36家环境违法企业,2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专项行动期间,共对3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关闭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85家。长葛市、禹州市已经成立“环境警察大队”。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环境监测站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禹州市环境监测站、长葛市环境监测站、许昌县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环境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

(五)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环保系统继续深入推行政府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机动车环保标志、大气污染防治、清潩河综合整治等环保知识和信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认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本公报数据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