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8-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2020年5月16日向我市反馈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切实整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抓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定期研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作用,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定期对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重点通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现场督办、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

(三)分类逐项整改。市委、市政府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严格对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为6类58项整改事项,分别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有力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目前,58项整改任务中46项已整改完成,12项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反馈问题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做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截至2020年6月底,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中,许昌市共问责29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次,党内警告9人次,政务记过2人次,政务警告6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

二、精准发力,强化整改落实

(一)着力强化散煤监管治理。组织各县(市、区)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实施“一对一”核查,确保已取缔散煤销售点达到“两断三清”标准。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执法检查,严防不合规散煤进入我市。进一步强化“市、县、乡、村、村民组”五级网格布控,以城区未集中供暖区域、“电代煤”和“气代煤”未覆盖区域、餐饮商户聚集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洗浴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进行动态监管。强化煤质抽检,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检洁净型煤59批次,对不合格的1个批次依法进行了处理;取缔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点5个,取缔燃煤散烧设施1417个,罚款4.064万元。

(二)着力推进扬尘精准防控。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对全市344个在建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矿山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各类拆除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监控系统,所有渣土车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造并加装GPS设备,实现在线监控渣土车运行路线;强化执法检查,2020年上半年累计出动2046人次,车辆758台次,检查工地5978项次,发现问题454处,下达督办4个,约谈项目6个,对10个项目进行了处罚。根据天气、道路情况,采取不同清扫方式清扫道路,实行以克论净,城区主次干道积尘不高于5克/平方米,背街小巷和城乡接合部不高于10克/平方米。开展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大提升“百日攻坚”活动,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治理,督促教育货运车辆驾驶员遵循“车身密闭、覆盖遮挡”等规定,有效提升路域环境。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出台《许昌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每周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做到城市清洁全覆盖,对中心五区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每月考核排名,排名情况纳入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

(三)着力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统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32家,关闭取缔31家,提标改造1家。依法查处取缔黑加油窝点12个、流动售油车27台,查扣收缴油品47.03吨,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2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3人。将“散乱污”企业纳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内容,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四)着力推进其他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对于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做到应管尽管、应纳尽纳。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杜绝滥用审批“一支笔”现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严格按照《许昌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建立了“户投放、村收集、乡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持续做好荒草秸秆等禁烧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网格化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区域设立值守点,杜绝荒草、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三、巩固成果,持续整改提升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把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问效、督导核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督导核查,严防发生反弹;对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节点,严格标准,加快推进;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坚持持续调度,跟踪督导;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牢管“气”的基础,综合运用管理手段,加强臭氧防控,管牢重点企业,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措施精准科学,持续抓好“三散”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盯紧保“水”的工程,全力推进“四水同治”工程建设,围绕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精准施策,确保圆满完成治水各项目标。做实治“土”的举措,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三)持续面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贯彻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更多支持,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生态环境大格局。

附件: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7月30日

 

 

 

附  件:

 

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督察进驻时许昌市仍有594家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环境管理水平低的铸造企业,集中分布在禹州市、长葛市,这种家庭式、作坊式小铸造,在彩钢板封闭厂房内熔炼、浇筑、翻砂,治污设施简陋未升级改造,治理效果不明显。(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1)长葛市。目前长葛市铸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初稿已审核,正式文稿已修编完成,等待环评规划通过后送审上会;环评规划草稿文本已形成,正在审核中;国土局土地调整方案计划已拟定,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土壤质量现状监测已完成,数据实验室分析已完成,正在形成监测报告;目前长葛市铸造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正在履行公示程序,2020年7月15日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园区核心区内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已完工,现有铸造企业38家(规模以上铸造企业10家,通过B级验收企业6家)。长葛市铸造行业160多家企业投资2.2亿元已完成升级改造并完成自验,同时正在开展县级核验。

(2)禹州市。目前,由禹州市科工局牵头正在进行中,已完成了铸造园区内5条道路建设,雨污管网、强弱电、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到位;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计划7月底设备调试;禹州市方岗110千伏变电站及园区增量配电业网项目,有序推进;禹州铸造园一期专项建设款4.28亿元已到位,禹州市铸造园标准化厂房建设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已批准,正在注册铸造园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园区第一批入驻项目明旭重工、美加德合金已建成投产,神恒铸造车间主体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今年预计建成6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

2.禹州市锦信水泥磊磊矿区违反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违法开采、违法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规生产设施设备立即进行查封扣押,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由属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不间断轮流监管,确保管控期间该企业停产、停售到位。(3)禹州市对照重污染天气不同级别管控要求,对禹州市企业进行梳理,结合生产工艺制定“一厂一策”,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加企业监管。

3.禹州市宜鑫建材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违法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橙色预警期间矿石采选加工企业停止矿山开采工序,红色预警期间矿石采选加工企业停产,由属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不间断轮流监管,确保管控期间该企业停产到位。经禹州市环保部门现场核查,2019年红色预警期间该企业按要求已停产到位,经对比企业用电量,企业每天正常生产时用电量约70000度左右,12月20日用电量为5760度。经调查,该企业12月20日产生的电量系停产期间生产设备检修、维护、夜间安全照明及厂区内绿化、周边居民生活和耕地灌溉用水、道路喷洒降尘,再加上职工取暖、照明等产生的生活用电,未进行生产。

4.建安区万山石材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违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2)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处罚文号是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安环罚决书〔2019〕102号)。(3)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由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实施强化监管,确保重污染管控期间该企业按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5.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要求,两台高炉和烧结机违规生产排污。(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部署,落实市攻坚办各项管控要求,多措并举,严格管控,向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下发《停产通知》等管控文件,于12月29日下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青浦合金有限公司1座铁合金高炉、4座石灰窑、烧结机及相关配电设施进行现场查封,张贴封条,并给予该公司延长1个月红色预警应急管控的处罚。同时,该公司投资1.225亿元实施绿色化改造,目前烧结机头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污染防治设备试运行;新增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一套;停车场硬化已完工;现有封闭钢结构料棚出入口喷淋装置已安装完成。尚未完工项目正在加紧进度推进,其中高炉出铁场项目改造(增加除尘器一套,由原来的两个出铁场一个除尘器,改造为一个出铁场一个除尘器)、高炉框槽除尘项目改造(新增除尘器一套,提升除尘能力)、烧结机尾除尘器升级项目改造(对原电除尘升级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提高除尘能力)均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料场封闭项目(对石灰石堆场等料场进行钢结构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计划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关程序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大周产业集聚区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目前正在履行追责程序。对企业负责环保的责任人张浩杰、车间主任李小磊实施行政拘留。

6.禹州市攻坚办批准的23个民生工程、长葛湿地项目只有主管副市长在城建局的请示上面签注日期。(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禹州市。严格按照许昌市民生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事前审批,规范民生项目审批程序。对上级审批后的民生项目,加强日常管理,在施工期间发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移出民生项目,未经上级审批的民生项目,严格按照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2)长葛市。长葛市第一时间对湿地项目进行停工整改,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对现场进行覆盖,按照全省封土行动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许昌市民生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事前审批,规范民生项目审批程序。

7.襄城县众邦商砼有限公司只有县长和副县长的签字民生项目审批不规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规范制度落实,科学合理制定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襄城县政府将严格按照许昌市民生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事前审批,规范民生项目审批程序。

8.禹州市辖区内陶瓷砖瓦行业,普遍存在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厂区或者车间有积尘的问题,精细化管理水平低。(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禹州市政府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陶瓷、砖瓦行业治理标准,对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措施,逐企落实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和禹州市陶瓷局联合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要求的“五到位、一密闭”标准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11月底完成陶瓷砖瓦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

9.建安区椹涧乡黄庙村一无名建材制品厂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建安区对该问题高度重视,组织椹涧乡政府对该厂实施断水断电。(2)按照“散乱污”取缔的标准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清理原材料。(3)完善责任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10.东城区凌月建材涂料厂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取缔。东城区已于督察期间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2020年5月29日东城区组织人员对该厂院进行复查,经实地查看,该厂无复产迹象。二是严肃问责。由邓庄街道党工委对负责邓庄社区的二级副网格长段建宇进行提醒谈话,对负责邓庄社区的三级网格长邓军刚进行诫勉谈话。三是严防反弹。严格按照《许昌市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许昌市东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东城区集中打好“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责成属地邓庄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分局明确专人负责,盯紧看牢,严防反弹。

11.禹州市火龙镇太和村高全成车辆维修点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禹州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两断三清”。由火龙镇政府督促该维修点的设备和零部件进行清理,同时对地面进行了平整,并加大巡查力度,完善责任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防止该维修点“死灰复燃”。

12.鄢陵县望田镇望田北村旭日门业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针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的监管作用,查漏补缺,确保所有“散污”企业不漏一家;(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3)完善责任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已于2019年底立行立改,完成关闭取缔,并对望田镇望南村社区书记欧阳丙周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13.襄城县麦岭镇欧营村海鸥乐器有限公司无治污设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使用锯末为燃料和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电锯切割木材作为非遗工序不再使用,全部采用铜锭加热锻造,不再熔铜。(2)给予襄城县麦岭镇欧营村管区委书记吴会浩全镇通报批评,并给予党支部书记刘殿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3)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14.鄢陵县望田镇至陶城镇道路两侧多家辣椒秸秆粉碎点集群污染问题严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针对鄢陵县望田镇的实际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的监管作用,查漏补缺,确保所有“秸秆粉碎”企业不漏一家;(2)鉴于该行业的时效性较强,镇政府安排专人严盯死守,清理原料、设备,实施“两断三清”;(3)完善责任监管机制,加强对所属区域的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引导群众将辣椒秸秆运送生物质发电厂。已于2019年底立行立改,完成关闭取缔,并经鄢陵县望田镇党委会研究,对望北村社区支部书记杨俊才、边王村支部书记边喜科、堤王村支部书记崔保领在全镇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

15.鄢陵县马坊镇及周边村落板材加工随处可见,“散乱污”企业集群污染问题严重。(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因疫情影响,很多小型板材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鄢陵县马坊镇已督促所有在外堆放的板材材料清理完毕;(2)对马坊镇胡庄以南、段庄以东规划出占地2400多亩建设工业产业园区。该项目在鄢陵县发改委已完成立项申报工作,整体规划和土地调规已做好;(3)加强对现有板材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2020年12月底待园区建成后马坊镇域内所有的板材企业均搬迁园区。

16.鄢陵县望田镇(实为只乐镇崔庄)废品收购站“散乱污”治理工作未完全落实。(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针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的监管作用,查漏补缺,确保所属区域不漏一家;(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3)完善责任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经鄢陵县只乐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崔庄村党支部书记武国平约谈提醒,并做出深刻检查;对只乐镇环保所长袁亚辉全镇通报批评,做出深刻检查。

17.建安区文峰路南段安宽玲废品收购站露天氧焊切割废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建安区许由办事处组织人员,已对院内废品进行清理,并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停止废品收购、经营。(2)加强监管,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要求许由办事处加强督导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3)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逐村逐户、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18.长葛市杜村寺村一废品收购站无环评、无危废经营许可,大量收购废蓄电池、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该废品收购站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2019年12月21日,长葛市和尚桥镇政府联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对其收购废旧电瓶和废机油桶行为进行了取缔。同时,长葛分局向该废品收购站下达限期拆除搬迁通知单,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清场搬迁完毕。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长葛市和尚桥镇政府与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成立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彻底取缔到位。

19.长葛市大周镇庞庄五组废品收购站物品随意堆放,地面未硬化,大量收购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19日,长葛市大周镇人民政府联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依法对薛华强废品收购站内的24个废油桶进行了异地扣押,并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许长环责改字〔2019〕8-28号),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4个废油桶进行了合法处置。大周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收购站进行了清除取缔。同时,大周镇依托各环保网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加大对全镇废铁收购行业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鄢陵县马栏镇后纸坊村工业大道露天沙厂内有一黑加油点,现场流动加油车两台,工作车一台。(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马栏镇人民政府配合商务执法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车”专项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严格执法,由鄢陵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该黑加油点现已取缔到位,并对马栏镇南郑社区妇联主席韩兰真同志进行诫勉谈话;(3)加强镇政府网格监管职责,夯实“一长三员”责任,加强巡查频次,确保问题不反弹。

21.鄢陵县陶城镇中心卫生院向西200米处发现一黑加油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陶城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商务执法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车”专项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严格执法,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并扣押加油设备及库存油品,该黑加油点现已取缔到位;(3)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明确分工,夯实“一长三员”责任,确保问题不反弹。

22.开发区(实际为鄢陵县)工人路万通食用油有限公司院内发现一黑加油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环保部门配合商务执法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车”专项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严格执法,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并扣押加油设备及库存油品,该黑加油点现已取缔到位;(3)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明确分工,夯实“一长三员”责任,确保问题不反弹。

23.禹州市梁北镇轩辕路箕阿村灯具批发大全对面有一处散煤销售点。(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禹州市散烧办组织梁北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其场所进行依法取缔。(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针对违规散煤销售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绝不手软,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24.建安区榆林乡榆林村两户居民家中有使用散煤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由建安区散烧办牵头,组织榆林乡政府对榆林村村民家中的散煤进行清理。(2)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针对违规使用散煤情况,坚决依法取缔。(3)加强宣传,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杜绝使用散煤情况再次发生。

25.襄城县十里铺乡单庄村居民家中和大庙冯村粉条加工点存在贮存使用散煤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襄城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十里铺乡单庄村进行逐户排查,发现使用散煤情况,立即进行没收处理,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2)对大庙冯村粉条加工户采取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炉灶、烟囱进行拆除,对剩余散煤进行没收处理,目前该农户已不再经营。(3)给予大庙冯村管理区总支书记崔永提醒谈话,给予大庙冯村党支部书记冯国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末端落实到位,类似问题不在发生。

26.农业用煤未纳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对农业生产用煤督促指导。据许昌市提供材料结合现场核查,许昌共种植烟叶10.3万亩,现有烟叶炕房(炕坑)5031座,平均一座烤房可满足约20亩烟田烘烤需求,经测算,燃煤烤房单炕需要燃煤约1吨,一个烤房按5轮烘烤计算,全市烟叶烘烤共需燃煤2.52万吨;辣椒炕47座,每炕一次用煤500公斤。烘烤烟叶、辣椒等农副产品存在使用散煤数量大、分布广、时间较为集中,且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1)襄城县。①为切实解决燃煤烤房用煤大、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襄城县政府计划开展烤烟电能烤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襄城县烤烟电能烤房建设项目涉及襄城县汾陈镇、王洛镇、颍阳镇、十里铺镇、双庙乡、范湖乡、紫云镇、库庄镇、姜庄乡、麦岭镇、颍回镇、山头店镇、丁营乡等十三个乡镇,规划种植面积10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电能烤房5069座。其中:改建电能烤房2569座,新建电能烤房2500座,切实改变农业生产燃煤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②截至目前,襄城县烤烟电能烤房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发改、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正在有序实施。③下一步,襄城县将严格按照省攻坚办印发《全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豫环攻坚办〔2020〕18号)文件要求,到2022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工作任务。

(2)禹州市。①积极开展生态环保项目申报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烟炕项目”,逐步实现烟叶无煤烘烤。②启动禹州市烟叶烤房电代煤项目建设。现有实用燃煤烤房1300座,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2020年省级批复的电代煤烤房新建100座、燃煤烤房改造260座,已于6月3日在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于6月24日开标,预计7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③剩余的新建和改造烤房,禹州市将按照省攻坚办印发《全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豫环攻坚办〔2020〕18号)文件要求,逐年分配计划,到2022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工作任务。

(3)建安区。①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使用洁净型煤,2020年7月底完成烟农库存劣质煤的清查,全部兑换成洁净煤,劣质煤清零;②在烤烟期间组织巡查组到各个烤房进行巡查,严禁使用劣质煤;③积极争取推动煤改电项目,建安区将按照省攻坚办印发《全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豫环攻坚办〔2020〕18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底前彻底禁用烤烟燃煤,烟叶炕房煤改电完成。

27.建安区榆林乡榆林村多处以板材为燃料的炒制花生加工点,露天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较大。(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榆林花生、小米为许昌市地域性特产,是榆林乡主要经济农作物,也是农村扶贫主要项目,柴炒花生加工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春节前炒制为主),建安区榆林乡政府对露天加工柴炒花生的农户,积极采取整改措施。(2)建安区农业部门牵头,榆林乡政府具体负责,2020年12月底对新建的炒制花生加工点进入密闭场所,鼓励农户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8.魏都区天宝西路与011县道交叉口北150米西园内建筑工地“散尘”治理不到位,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部分工地仍在施工。(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该区域现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工程建设,目前裸露黄土已全部平整覆盖。(2)由魏都区攻坚办、魏都区控尘办和属地办事处不定期对该厂院加大巡查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3)举一反三,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4)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针对不同管控级别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9.禹州市火龙镇火山赵村村西在建大型停车场橙色预警期间渣土拉运,动土施工,“六个百分百”未落实。(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禹州市控尘办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成立专人专班督导火龙镇火山赵村村西在建大型停车场扬尘典型案件的查处、交办,督促责任主体单位火龙镇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上报相关材料。目前,该起扬尘事件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2)禹州市加强周边“四办五镇”的督导检查,精准管控,降低此类事件发生频次。

30.禹州市磊磊石矿橙色预警期间仍在施工,拉运土石。(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按照管控要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施工和土石方作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2)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联合苌庄镇政府安排相关人员加强督导巡查频次,确保管控期间停工到位。(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31.S237与G107西1公里建安区张潘镇前旺村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建安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张潘镇政府牵头,对该区域未完全覆盖的土堆和裸露黄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建安区公路局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作业。(2)属地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对该区域的督导巡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3)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举一反三,积极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区“一长三员”作用,对各网格区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和裸露黄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2.长葛市增福镇黄庄村,黄土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长葛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裸露建筑垃圾和黄土进行覆盖,消除了扬尘污染隐患。因该地段属于段黄庄村郑万高铁沿线拆迁户规划的宅基地,目前,已对裸露的建筑垃圾和黄土进行了平整,拆迁户已在原有基础上建造了房屋。针对此次发现问题,增福镇人民政府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举一反三,积极发挥各网格区“一长三员”作用,对各网格区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和裸露黄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3. 禹州市创业大道(朱阁镇陈庄)两侧扬尘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禹州市控尘办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成立专人专班督导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扬尘案件的查处、交办,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朱阁镇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上报相关资料。目前,该起扬尘事件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2)禹州市加强周边“四办五镇”的督导检查,长效管控,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4.禹州市西姚堂村处散沙制售点附近大量裸土未覆盖。(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禹州市控尘办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成立专人专班督导朱阁镇西姚堂散沙制售点扬尘典型案件的查处、交办、督促朱阁镇按照要求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目前,该起扬尘事件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2)禹州市加强城区周边“四办五镇”的督导检查,长效管控,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5.建安区贺庄村西北,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到处乱堆放,气味难闻,环境脏乱差。(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建安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河街乡政府立即指派专人负责,进行现场处理。(2)河街乡政府组织挖掘机和清运车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清理后的裸露黄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3)河街乡政府要求贺庄村委指派专人负责,加大对该区域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立即制止并及时清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6.建安区004县道岗刘村附近,道路两旁大量裸土未覆盖。(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建安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张潘镇政府立即指派专人负责,进行现场处理。(2)张潘镇政府已对裸土进行全覆盖,结合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3)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张潘镇政府加强日常督导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37.襄城县榆孙村(实为麦岭镇欧营村)附近火点,现场大面积焚烧约四十米长,渠里面的荒草、树叶等正在燃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经核实,该焚烧点实际为襄城县麦岭镇欧营村沟丁路路沟内焚烧,发生焚烧后,麦岭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着火点进行处理,并对现场进行清理。(2)给予环境监督治理不力、网格化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麦岭镇管区书记吴会浩、欧营村支书刘殿甫全镇通报批评,并给予刘殿甫诫勉谈话,要求其写出深刻检查,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8.襄城县紫云镇王庄(实为方庄村)存在荒草焚烧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经核实,该焚烧点实际为襄城县紫云镇方庄行政村朱庄自然村,发生焚烧后,紫云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着火点进行处理,并对现场进行清理。(2)对环境监督治理不力、网格化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方庄村党支部书记米绍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方庄村两委加大对村民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该村不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39.禹州市016县道多处发现焚烧荒草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禹州市组织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大喇叭等广泛宣传,使群众知道焚烧危害责任,自觉自愿杜绝焚烧行为。(2)发挥乡镇“蓝天卫士”监控优势,组织专人值班,全时段值守,及早发现,处置及时。(3)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乡、到村、到人。(4)乡镇应急小分队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处置发生的焚烧现象。(5)动员乡村力量,做好剩余废弃秸秆的清运处置工作,全面消除秸秆焚烧隐患。(6)禹州市禁烧办加大督查力度,发现如有随意焚烧行为,将按禁烧方案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40.许广高速襄城县贾庄段,田间大面积着火点。(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经核实,该焚烧点为襄城县茨沟乡贾庄自然村,发生焚烧后,立即对着火点进行处理,并对现场进行清理。(2)责令茨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火灾隐患的巡查,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41.禹州市涵南线尹湾附近,多处发现焚烧荒草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禹州市组织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大喇叭等广泛宣传,使群众知道焚烧危害责任,自觉自愿杜绝焚烧行为。(2)发挥乡镇“蓝天卫士”监控优势,组织专人值班,全时段值守,及早发现,处置及时。(3)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乡、到村、到人。(4)乡镇应急小分队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处置发生的焚烧现象。(5)动员乡村力量,做好剩余废弃秸秆的清运处置工作,全面消除秸秆焚烧隐患。(6)禹州市禁烧办加大督查力度,发现如有随意焚烧行为,将按禁烧方案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42.禹州市梁北镇大白庄村垃圾山纳入2016年整治对象,至今未整治,群众意见较大。(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整治内外环境。禹州市梁北镇组织人员车辆对垃圾场内门口及周边新倾倒生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对垃圾堆体进行推拢,对垃圾堆体进行覆盖整治,改善环境。(2)加强规范管理。对垃圾场围墙进行涂白,对管理房、大门进行整修。同时,安排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禁止垃圾倾倒,做好垃圾场的日常管护。(3)加大宣传力度。在垃圾场门口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提示牌,在围墙上书写宣传标语,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禁止倾倒垃圾标语,制作设置大白庄清场处理项目的公示牌,公开项目内容、实施时间节点、垃圾场运行流程、责任人等,接受群众监督。由与梁北镇政府结合,发动大白庄村组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清场处理的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群众投诉。(4)对大白庄垃圾场实施清场处理。将大白庄垃圾场清场处理列入禹州市2020年百城提质建设项目,本着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方式,依托许昌市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许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锦信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对大白庄垃圾堆放场实施清场处理,将堆放场的垃圾进行机械分选,将塑料等可燃物进行焚烧发电,筛选的建筑垃圾和筛下物等其它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由许昌市金科资源公司处置,其它筛下物运送至浅井无害化垃圾场进行填埋。目前已制定实施方案,正在进行前期评审工作。项目概算4200万元,分三年实施(2020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垃圾堆体约30万吨,预计2020年底完成项目前期评审招标,处理垃圾8万吨,2021年处理14万吨,2022年处理8万吨。

43.建安区新兴西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长约500米)贺庄村西北路段、椹涧乡黄店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现象严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建安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河街乡政府和椹涧乡政府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河街乡政府、椹涧乡政府分别组织挖掘机和清运车对道路北侧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已全部清理到位。(2)河街乡政府、椹涧乡政府对清理后的区域进行覆盖,确保有效抑尘,并已覆盖到位。(3)建安区政府要求河街乡政府和椹涧乡政府加强对路边门店商户的环保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对门前路面及时进行清扫保洁,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44.魏都区滨河路与万通街、庞庄村南、丁庄办事处洞上社区对面院内建筑生活垃圾堆存未覆盖、“脏乱差”,气味难闻。(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魏都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滨河路与万通街、庞庄村南、丁庄办事处洞上社区对面院内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已清理到位。(2)魏都区攻坚办不定期对该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长期坚持。(3)魏都区城管局配合许昌市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农贸市场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45.襄城县紫云大道与金襄大道附近公路局垃圾车倾倒垃圾,多日倾倒造成该处污水横流,环境卫生差,道路两侧有垃圾堆、杂草丛生等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襄城县组织人员立即对倾倒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沟渠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现已整治完成。(2)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司机姚晓东记过处分,给予机械化清扫队队长李永旗诫勉谈话,对养护股股长张红伟进行提醒约谈,对分管养护副局长寇伟强提出严厉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3)强化制度落实,加强人员管理,要求襄城县公路局加强内部职工管理,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46.长葛市增福镇黄庄村、S325杜村寺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裸露堆放。(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长葛市增福镇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裸露建筑垃圾和黄土进行覆盖,消除了扬尘污染隐患。因该地段属于段黄庄村郑万高铁沿线拆迁户规划的宅基地,目前,已对裸露的建筑垃圾和黄土进行了平整,拆迁户已在原有基础上建造了房屋。对照此次发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举一反三,积极发挥各网格区“一长三员”作用,长葛市增福镇对各网格区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和裸露黄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2)长葛市和尚桥镇于2019年12月20日安排铲车对S325杜村寺旁坑地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裸露黄土进行平整覆盖,同时加强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长葛市尚桥镇多次巡查,该处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

47.禹州市东农贸市场花果山幼儿园生活垃圾堆存未覆盖、“脏乱差”,气味难闻。(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针对此垃圾堆存未覆盖问题,禹州市环卫处每天早上7点前,组织人员车辆将乱倒垃圾清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冲刷路面。夏季时加大冲洗频次和力度,以减少异味。(2)为了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市场拆扒工程已列入禹州市年度民生项目。2019年11月25日,该市场开始拆除,还路于民。市场内原商户搬迁至市区腾飞路中农城投农产品直批电商综合物流园禹州农产品批发大市场,该处垃圾集散点问题已经不存在。

48.鄢陵县大马乡供电所建筑生活垃圾堆存未覆盖、“脏乱差”,气味难闻。(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鄢陵县针对此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卫生“死角”“盲区”大排查,目前该区域建筑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2)结合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集中开展卫生“死角”“盲区”整治活动,杜绝“脏乱差”反弹;(3)在各社区开展环境集中巡查活动,确保建筑、生活垃圾随时清运。

49.建安区G107国道谷徐王站日均车流量4100余辆。(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1)经建安区排查,目前建安区现有国三营运车辆699台(公司619台、个人80台),已登记造册。(2)截至目前,建安区已注销国三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1364台,剩余国三营运标准柴油货车车辆在审核到期后,进行注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2020年12月前淘汰现有营运国三标准车辆80%以上,2021年12月底全部淘汰营运国三车辆。(3)鼓励支持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50.魏都区G311国道北环站日均车流量7500余辆。(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魏都区该路段管辖权归许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全市的国三、国四、国五柴油货车进行摸排,弄清底单,逐步进行治理。全市重型国三柴油货车5828辆,年初正常营运3572辆,今年已对营运证到期的1340辆国三货运车辆的营运证停止年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注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2021年底全部淘汰营运国三车辆,退出营运市场。魏都区政府针对此问题,制定相应计划。(1)对辖区内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对新增及更换的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51.禹州市S237火龙站日均车流量6000余辆。(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为加快禹州市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彻底根治禹州市北部乡镇石料运输污染和损毁道路,切实抓住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精神,积极谋划三洋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项目,并于2018年10月,经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禹州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长成任组长的“三洋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专题负责项目推进该项目推进,目前该项目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已提交审定中。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迅速启动无梁至花石站的铁路运输线规划,争取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适时启动北部矿山和东部三洋铁路延伸线的铁路运输线的规划,项目拟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三年。

52.禹州市S103龙屯站日均车流量9400余辆。(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为加快禹州市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彻底根治禹州市北部乡镇石料运输污染和损毁道路,切实抓住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精神,积极谋划三洋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项目,并于2018年10月,经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禹州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长成任组长的“三洋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专题负责项目推进该项目推进,目前该项目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已提交审定中。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迅速启动无梁至花石站的铁路运输线规划,争取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适时启动北部矿山和东部三洋铁路延伸线的铁路运输线的规划,项目拟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三年。

53.建安区东小庄村取土项目车辆遗撒产生大量积尘,清扫保洁不及时,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做好对施工运输车辆在进出工地时的扬尘防治工作,及时冲洗车辆,严防车辆带泥上路。(2)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洒水降尘,对砂石、土方等集中堆放,采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确保堆土无一裸露。(3)安排专班持续开展清扫保洁工作,针对不同天气状况采取不同有效措施,加大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确保道路及时清扫,干净整洁。

54.建安区孟店村工地,以及企业厂内叉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未开展,仍有大量的国二车辆还在使用。(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对施工工地加强洒水降尘,严格按照要求对堆土进行全覆盖,并按要求推进道路硬化及绿化工作。(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对企业内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对尾气检测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悬挂号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实施治理并建立台账。(3)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或使用。

55.许昌市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建成三洋铁路灵井至鄢陵段,向阳车站专用线已建成,聚汇建材铁路专用线尚未开工建设。(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2018年许昌市聚汇建材有限公司在建安区注册,该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未经建安区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批,自行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对接,意向建设铁路专用线,长度约500米。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要求,将该铁路专用线作为意向建设项目上报至河南省运输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该项目未通过审批。目前,该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具备任何建设条件,且该公司已无投资建设意向。

56.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许昌市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推动不力,禹州市铸造园区仅有两家企业入驻。(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目前,由禹州市科工局牵头正在推进中,已完成了铸造园区内5条道路建设,雨污管网、强弱电、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到位;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计划7月底设备调试;禹州市方岗110千伏变电站及园区增量配电业网项目,有序推进;禹州铸造园一期专项建设款4.28亿元已到位,禹州市铸造园标准化厂房建设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已批准,正在注册铸造园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园区第一批入驻项目明旭重工、美加德合金已建成投产,神恒铸造项目的车间主体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2020年底前禹州市预计建成6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2022年6月底,园区基本建成,可容纳50家左右铸造企业,年产各类铸件100万吨,产值70亿元。

57.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西张村凯越家具厂没有任何环保设备,打磨粉尘油漆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接排放,工厂距离居民区不足十米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仅对喷漆设施进行拆除取缔,未对打磨粉尘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1)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已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备案和新的环保标准进行整改,生产车间安装5台布袋吸尘器,喷漆工序现已拆除,消除了污染隐患。(2)要求苏桥镇政府落实属地环境监管网格化职责,针对问题积极整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对此举一反三,对辖区企业不定期督导巡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防反弹。

58.省攻坚办督办的许昌长葛市河南蓝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监管不严,企业敷衍整改历时一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长葛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及执纪问责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2月13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长环立〔2019〕132号),并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许长环罚〔2019〕29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目前该企业进出口路面已完成硬化,已配备洒水车和雾炮车,及时对地面积尘及时清扫,进出口喷淋冲洗装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砸渣车间、球磨车间已建设11000平方密闭料棚,并配套安装了喷雾抑尘装置。对翻渣车间升级改造,新建安装一台360000m3/h风量的除尘器,目前已安装完成,正在调试运行中,调试完成后原有30000m3/h风量的除尘器停运。新建了冷却废水循环利用系统,两台带式真空过滤机代替原来圆盘式过滤机,新过滤机及板块压滤机已安装调试完成。按照有关程序正在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