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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2月15日起全省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本轮重污染天气基本结束。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5日10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粉磨站和烧结砖瓦窑企业,应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3号)规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重点企业监管、扬尘管控、秸秆(杂物)禁烧等工作,同时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开展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