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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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31号)要求,我市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每月报送监测数据结果及分析报告。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实施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请各供应商积极报价,详情见附件《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询价函》。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询价函(2021VOC监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