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在2017年出台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文件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空气质量联防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20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2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王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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