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我局获评“全省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单位”,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和我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增加述法内容。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法治工作。注重创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亲自督导。2021年,我局积极申报“河南省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第三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按照《许昌市创建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创建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管理职能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梳理厘定并公开,防止滥用权力、越权行政。二是深化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支持复工复产;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对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明确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责任,2021年对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参评单位1300余家,开展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完成信用修复50余家。四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建立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两个基础数据库,2021年以来,市本级共抽查499家排污单位,执法信息录入河南省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五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每月一个专项行动,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共取缔79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检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督查、危险废物监管、重污染天气管控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帮扶企业1万余家次。全系统立案处罚278起,罚款1799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2021年,我局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广泛征求意见。配合进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公平竞争等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印发《中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许环党〔2019〕23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原则和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的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我局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补强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力量,建立部门法制队伍,聘请法律顾问。2021年,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核合同协议等70余份,有效发挥了专家咨询作用。
五、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
(一)多措并举。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推进工作。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加强事前预防指导,采取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助推行政相对人提升认识、少走弯路,引导其主动参与和配合行政管理。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调解,成立行政调解室,对纠纷主体耐心说服教育,推动互相谅解,做好平等协商,促进纠纷矛盾合理、彻底地解决。三是积极开展“结对子”工作。和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结成帮扶对子,同时,对建安分局和襄城分局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传帮带”,积极培育示范点。四是注重风险防控。结合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内违法案件发生频次以及违法情节、法律后果等内容,提前进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共梳理53项风险点,其中高风险环境违法风险点13个,中风险环境违法风险点40个。向社会公开,广泛宣传,指导行政相对人查询使用,提醒预防违法风险,帮助行政相对人预防违法行为。五是建立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将服务融于执法管理之中,注重差异化管控,制定免于处罚的10类事项清单,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保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同时,开展为重点行业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送服务、送法律”活动,实施驻厂帮扶,每月的5日定为“企业服务日”,累计解决企业实际环境问题337个。实施“五简三优三监管”系列助企举措,被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办采纳转发。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多次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我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等九大机制。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获得了河南省2021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练兵实战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多名执法人员表现突出受到省级表扬。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办理结果均为满意。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1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三是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2021年,全局政治生态良好,未发生有影响力的违法违纪。市检察机关未向我局发出检察建议。四是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重大行政处罚等权力集中的科室(单位)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没有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五是认真落实审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并定期履行对局属单位的监察审计职责。
八、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网站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专栏”。依法进行信息公开,2021年以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016条,累计接收并办理依申请公开6件,回复率100%。在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处罚信息,按时报送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积极回应依申请信息公开,及时在局网站更新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解读。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应对纠纷。2021年以来,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宗,无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将环境行政调解纳入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纠纷方式的诉调对接平台。2021年3月,联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许昌市涉企纠纷、知产纠纷、环资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挺在诉讼之前,有效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提升了纠纷解决社会效果。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讲相结合,积极开展“送法上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提供精准普法服务,并结合“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三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印发信访稳定工作方案,2021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4件,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累计受理群众来件2042件,均已进行转办,转办率100%,办结率100%。
十、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组会、局务会会前学法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学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大培训,注重素质提升,对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将依法行政纳入局内部年度考核体系。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扎实落实依法行政责任,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加强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力度,提升法律素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意识日益增强。二是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肃作风纪律,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三是执法水平持续加强。严格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依法行政水平持续加强。四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活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一致好评。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工作队伍相对薄弱,对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绿色发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