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全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就做好全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高度,将中高考噪声污染防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协调住建、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噪声污染源监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噪声监管
在中高考期间,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中高考期间(6月4日至6月24日),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夜间22点到次日6点、中午12点到14点30分,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含渣土车运输)。高考(6月7日-8日)及中考(6月21日-24日)期间,禁止在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进行各类施工作业(含渣土车运输)。
(二)严禁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
(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禁止露天娱乐健身、集市、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轰鸣、疾驶等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休息;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加强监督执法
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要增加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边进行值守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四、畅通投诉渠道
各县(市、区)要确保信访投诉渠道 24 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五、加强舆论宣传
中高考期间,各县(市、区)应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排污单位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以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6月25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