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题,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豫环文〔2022〕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赵素贞
电话:0374-6069989
邮箱:xcshbjgfk@163.com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416室
附件:1.《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