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依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对禹州市顺店新星加油站涉嫌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 年 9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二、听证地点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311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 张智
联系电话:0374-6069520
特此公告。
许昌生态环境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