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许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许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许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许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许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董向阳 6069269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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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