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我局印发了《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为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对《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免予处罚事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该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邮箱。
联系电话:6069269 邮箱:123690374@126.com
附件: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