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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强冷空气影响,自1月14日凌晨起,全省大部地区重度污染逐渐清除,我市空气质量已从重度污染转为优良。根据预测预报结果,1月15日至19日,全省仍然维持低温,大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以良为主。根据省环委会攻坚办调度指令,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4日10时起,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窑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高值热点排查消除,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