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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首要的和长期的政治任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作出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培训班和宣讲活动。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前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强化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机制。印发《许昌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加大督导力度,统筹安排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注重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局机关设立了法规标准科,执法支队设立了法规科,落实了人员,确定了工作职责和任务。2022年又招录了两名法律专业人才,为更好适应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许昌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依然保障了法律顾问的聘用费用。

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理结果均为满意。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意见落实。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对关键科室和岗位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和支持纪检、审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2年以来通过局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120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稳步提升行动。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行政争议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2022年,行政复议件2件,2件均被维持,无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印发《环境污染重复举报管理规定》及《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信访案件包案的通知》,2022年,受理有效“12369”环境举报热线1352件,办结1348件,办理中4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已全部办结。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2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将普法宣传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大党章党规党纪宣传力度,教育全系统人员敬畏法纪、遵纪守矩。持续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优势,围绕“民法典”“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全方位、多矩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2022年,我局获得了“许昌市‘喜迎二十大 共建法治莲城’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三)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制定202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学法和邀请法律专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二是坚持全体干部集中学。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我局组织的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2022年线上法治培训等法治培训班,不断提升全体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坚持执法队伍重点学。加大执法队伍法律培训,继续深入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练兵氛围。通过以上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襄县分局获得了全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多人获得全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守牢疫情防控防线。一是守护环境安全防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靠前指挥,组建专班派出专人,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印发《关于紧急做好定点医院和临时隔离点医疗污水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坚持日调度机制,深入一线督导,及时消除污水、医废等环境隐患,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置两个100%,经验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肯定,被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二是强化系统内部管理。坚持全面防控,第一时间传达国家、省、市防控要求,从严落实自我防护、测温扫码、值班值守、人员排查、社区报备等各项要求。三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响应号召,踊跃报名,下沉一线,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主动进社区报到,“生态绿”就地转岗化身“志愿红”,以实际行动合力构筑疫情安全防线。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完善企业服务日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努力保持“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面”二级指标在全省考核中位居第一方阵。一是提效率。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对65类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创新审批模式,推行环评打捆审批。二是优服务。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小微企业等环评审批服务,继续推广拓展“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建立省市重点、“三个一批”、金融工具等项目环评审批台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推动长葛市千亿不锈钢高质材料新城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三是把质量。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环评质量抽查、排污许可证核发,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能力建设。修订《许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制《许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手册》,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等,进一步加强了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漯河、周口等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后评估,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制度》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核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等90余份次,有效发挥了专家咨询作用。

(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制发服务型行政执法知识手册,培育授课员,通过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典型案例评比,组织参加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等活动,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了执法理念。我局获得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第二届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模拟比武活动三等奖”。二是改进执法方式。将指导、教育等措施引入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注重采取指导、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规范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探索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制定方案,推动长葛分局试点建设。梳理更新公开66项环境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其中高风险点17个,中风险点39个,低风险点10个,提醒行政相对人预防违法风险。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探索“线上+线下”智慧型执法模式,实行“不打扰”执法,以“科技赋能”提升精准执法成效。我局获得了“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荣誉称号,服务型行政执法做法多次被省市交流采纳。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格式范本(2021年版)》,制定行政处罚文书,依法依规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砖瓦和炭素行业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排污单位1971家(次),整改问题279个,立案117起,罚款548万元。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四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部、省要求及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2022年7月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线索涉及鄢陵县、襄城县、长葛市、禹州市,目前正在办理中。

2022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表现在:一是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还不够;二是依法治污的能力仍然不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环境治理的机制手段亟需创新和突破;三是法治队伍建设还有短板,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目标任务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