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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4-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供应商:

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开询价内容: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通知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各种规章制度;3.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待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4.参与甲方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决策、公共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制度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5.应甲方的要求,对其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6.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审查、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竣工等管理过程提供法律服务;7.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甲方重大事务的磋商、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8.针对甲方作为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在本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新立等立法变化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与甲方结合研究制定新的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程序;9.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访案件、突发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处理等涉及法律的重大事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10.参与处理局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案件听证会的法律分析、论证;11.代理甲方诉讼和仲裁案件;12.开展法治宣传,协助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甲方结合,一起参加甲方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甲方的社会影响力;13.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专题法律培训;1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15.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1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项目预算:4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派遣的律师为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精通业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五)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的查询记录;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八)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三、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法律服务团队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专题培训经验、专题研究成果等等);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七)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文件必须提供1份纸质正本,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3日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逾时不予接收。

(二)报价文件(纸质)地址:许昌市魏都区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市生态环境局四楼法规科。

联系电话:0374-6069520。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告期:2023年4月28-5月10日。

(二)报价要求:报价为服务商所能承受的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服务期间不再另外收取代理聘用方参加谈判、调解、复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等费用。

(三)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询价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判(评分标准附后),得分最高者选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供应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文件作废:(1)资格证明无效或不合法;(2)无有效盖章或签署;(3)提供多种报价;(4)未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5)超过4万元/年采购预算报价的。

(五)其他情况:当出现提交材料服务商不足三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由采购单位询价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六、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16696885096

附件:评分标准(共六项100分)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