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我局决定对以下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证书有效期限 |
注销原因 |
1 |
河南慧锦药业有限公司 |
91411023063841296A001P |
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2 |
许昌市建安区新发新型砖厂 |
91411023693507794F001V |
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