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特别是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空气质量联防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30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王海江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606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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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