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气象台、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测结果,12月5日起全省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轮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省环委办调度指令,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8时起,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窑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高值热点排查消除,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