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特别是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3日、10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书面反馈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们对《通告》进行了修改,现第3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空气质量联防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7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王海江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6069523
邮 箱:hnxcydyk@126.com
附件:1.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2.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编制说明
2024年1月19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反馈结果
2024年1月19日至1月26日,我局将起草的《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第3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共收到意见建议252条。其中,2条反对发布《通告》,1条反对“禁止大排量车通行”,1条提出“应当对公益救援类机动车辆进行豁免”,248条反对“禁止排量≧200CC燃油摩托车通行”。经讨论研究,综合考虑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现状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采纳“反对‘禁止排量≧200CC燃油摩托车通行’”,其他4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