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我市生态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今年5次带领领导班子专题听取、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利用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或专题讲座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各类法律法规。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了《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度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我局牵头承担的10个方面35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等,每月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统筹安排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四是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服务许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整改提升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准时报送创建材料,全力服务好许昌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完善制度管理,严格依法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对全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我市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后评估,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许法政办〔2023〕4号)中,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位于全市前列。
(二)加强探索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体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事项实施进行充分论证评估,2023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核合同协议等50余份次,有效发挥了专家咨询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定期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培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办〔2018〕18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各分局筛查、核实、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同市检察院会签《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及时贯彻省厅最新政策要求,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梳理案件线索,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2023年核查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4件。
(三)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2件,其中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3件,我局分办7件、协办5件,无主办件。协办件全部按时向主办方提交了会办意见,分办件均在第一时间以正式文件予以了交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办结,并按要求对代表和委员进行答复和意见征询,办结率、满意率实现了百分之百,并按要求及时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圆满完成了今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稳步提升行动,2023年,行政复议件0件,无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12369”共接举报564件,受理317件,不属于环保举报件247件。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健全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23年以来通过局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623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已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4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聚焦惠民利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积极做好“信用许昌”信息归集,及时录入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惠民便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我市共审批项目环评293件、排污许可865件,其中县级审批占比92%、91%,简政放权提速成效明显。出台《许昌市2023年环评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明确4个方面6项改革措施,探索环评打捆审批模式,为企业节省费用2000余万元,经验全省推广,获评改革典型案例红榜。营商环境考核“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面”指标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方阵。三是助企帮扶常态长效。坚持分类施策,实行差异化管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免罚清单”,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举办全市“企业环保员”培训班,重点企业及市县两级管理人员1100余人参训。依托“企业服务日”和“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品牌活动,帮扶企业1432家,解决企业环保难题158个。
(五)强化执法监管,动真碰硬严守环境底线。一是执法监管措施有力。创新异地帮扶执法模式,今年共实行5轮异地帮扶执法,出动执法力量560人次,发现问题330个,拉网式排查“散乱污”,共排查点位1296个,整治取缔171家,堵住监管风险漏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施“1+5”专项整改方案,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4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排查企业1549家,发现环境问题968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监督帮扶问题全面整改。2023年生态环境部到我市开展了10余轮次轮监督帮扶,共交办问题500多个,涉及企业200多家,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并在部监督帮扶系统销号。年初黄润秋部长暗访调研及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三是创新环保“监测监控+执法”监管模式。构建“控、查、测”工作闭环,协同利用全国移动执法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等信息载体,通过自动监测异常数据信息实时交换,实现污染源信息共享,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在全省打造创新模式。执法大练兵成果突出,我局荣获省级三等奖,获奖六旋翼无人机1架,在全市模拟执法比武活动荣获二等奖,长葛分局被命名为“第四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筑牢环境安全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238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和240个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保障范围,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修订《许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漯河、周口、平顶山等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督促指导企业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完成环境风险企业预案备案527家,其中一般风险等级494家,较大风险等级26家,重大环境风险等级7家。二是开展应急演练。全市先后组织并参加反恐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演练等各类演练41次,查找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的短板,针对性进行整改,提升环境应急处突能力。三是开展常态化环境督导检查。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常态化督导督办,切实压紧压实基层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建立了情报信息联络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环境隐患不稳定因素和苗头。
(七)推行柔性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制发《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知识手册》,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员,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今年对襄城分局、鄢陵分局、禹州分局三个分局开展了微宣讲。我局获得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第三届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二等奖”。二是改进执法方式。将指导、教育等措施引入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注重采取指导、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注重风险防控,转发并公开《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重点问题防控清单》,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使用,提醒预防违法风险。实施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实施“10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措施。许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以来办理案件16件,免予处罚案件数量为9件。三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将执法结果录入信用许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执法行为。制定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执法环节、执法事项、开始结束记录时间、记录过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对照执行。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重大执法事项、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审核重点等进行了具体说明,执法决定过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重大执法决定违法违规现象。
(八)加强普法宣法,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编制《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专业清单(2023年版)》,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积极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组织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多形式持续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环保法律法规等,大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本年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法治培训5次,全体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法律知识考试。三是落实普法规划,营造法治氛围。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展板、宣传栏、电子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多矩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制定《许昌市生态环境系统“八五”普法期间“全民普法月月有主题”宣传活动方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熟练掌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将普法宣传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安排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法治能力运用有待强化、法治工作缺乏创新、法治建设氛围还不够浓厚等。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提升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持续实施排名、通报、考核、奖惩机制,打通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最后一公里。做好干部法治教育,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有效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在增强服务力度上下功夫。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广“零跑腿”“不见面”审批等高质量服务,做好项目审批服务。扎实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企业服务日”活动,坚持“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强化执法监管上下功夫。深化“监测+监控+执法”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用电监管系统、自动监控系统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等信息载体,通过走航车、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实时监控企业数据,提升“技防”能力。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和“散乱污”排查整治行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