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自11月1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空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调度指令,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23〕23号)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24时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和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及时排查消除高值热点,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各县(市、区)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