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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2-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行区域、禁限行时间及禁限行车辆

1.禁行区域:

尚德路—魏武大道—永昌东路—许州路(含永昌东路至新兴东路区间路段,不含新兴东路以南路段)—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环西路—文峰北路合围区域(以上道路,除许州路外均不含本路)。

2.禁限行时间及禁限行车辆: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各类重中型载货汽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散装水泥罐车及运输建筑材料、装饰建筑材料、砂石的车辆通行,有关车辆确需入市通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行证件。

(3)每日7:00—21:00禁止燃油燃气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有关车辆确需入市通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行证件。

(4)危险品运输车入市线路、时间、停靠点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予限行车辆

皮卡车和新能源货车。

(三)相关车辆绕行线路

1.从京港澳高速到许昌中心城区的重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从许昌北站高速出口、许昌站高速出口通行,可到许昌东区站高速出口通行。

2.过境车辆可从永昌东路—中原路—新兴东路—许州路南段—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环西路通行。

二、豁免对象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的执行

禁限行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其他相关管理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本地应急预案执行。燃油摩托车通行管理措施由公安部门研究制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试行。相关部门以往发布的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措施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