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会商结果,自12月13日起受较强西北高压影响,区域PM2.5污染逐渐消除,本轮污染过程基本结束。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23〕23号)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12时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和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根据最新预测预报结果,12月17日至20日我省北部、中东部地区将再次出现中度污染过程,届时我市将视情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请各县(市、区)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合理复工,提前做好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同时,要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及时排查消除高值热点,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