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许昌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三批),明确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告。
许昌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三批)
县(市、区) |
地块名称 |
地 址 |
地块中心坐标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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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 |
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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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 |
原禹州市佳能生化有限公司 地块 |
禹州市 夏都路72号 |
34.14497° |
113.45440° |
3349.42 |
禹州市 |
原禹州市残联福利铁红厂地块 |
禹州市韩城街道办事处西街村委会滨河大道西段 |
34.16251° |
113.44059° |
2660.36 |
原禹州市佳能生化有限公司地块、原禹州市佳能生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或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及周边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影响,需进一步开展污染风险评估。上述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经治理修复后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为:①住宅;②学校;③幼儿园;④医院;⑤养老场所;⑥农业生产、食品制造及其他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禹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规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做好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联动监管,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