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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3-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受西北冷空气影响,本轮污染过程逐渐结束,按照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指令,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23〕23号)规定,于2025年3月12日零时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和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前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有序复产复工;做好沙尘天气应对,本轮沙尘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除城市积尘;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