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24年,许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5%,国省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4年,许昌市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36天;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77微克/立方米、175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和1毫克/立方米。2024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4。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4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北汝河大陈闸、清流河周桥闸、吴公渠竹园村桥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表水省控断面洋湖渠湛北姚庄村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均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Ⅲ类及以上)达到83.3%。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4年,市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评价,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24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北汝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麦岭地下水井群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Ⅱ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24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二级。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24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3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5.9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24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2.8分贝,夜间为44.8分贝。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5.2分贝,夜间为46.9分贝。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6.0分贝,夜间为48.4分贝。年平均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生态质量
许昌市生态质量等级稳定保持在“三类”。
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市政府印发《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深化结构调整。淘汰拆除炼铁高炉2座、步进式烧结机1座、75蒸吨燃煤锅炉1台、烧结砖瓦企业1家,拆除煤气发生炉1台;推动4家水泥熟料、1家焦化企业实施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4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100家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累计达到155家;二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国四及以下柴油车1.15万辆,抽查柴油货车和机械2.07万辆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和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全覆盖检查,完成在营检验机构和汽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覆盖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市焦化、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新增新能源重卡181辆,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全市2家智能重卡换电站投入使用。三是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动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民生保障类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及相关车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清单,指导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科学精准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空气质量较预报污染程度降低1-2个等级,实现了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四是深入开展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监测分析调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碧水保卫战。一是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能力。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提升行动,指导属地积极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2个工业园区均实现自建工业污水厂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水处理,全市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二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进一步扩大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101条设置县级以上河长的河湖水体作为排查对象,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清单台账,目前共排查全市入河排污口349个,整治排污口问题17个。三是巩固水源地环境保护成果。全市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全市55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出现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
(三)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完成328个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自查自纠暨风险防范工作,完成58个已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14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进行核查校对;完成4个优先监管地块、9个典型行业地块及32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成果。二是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成4个县(市)共5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形成调查成果;积极推进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编制《许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印发《许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持续推进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形成阶段性成果。三是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完成67个村庄环境整治;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化项目,开展秸秆收储,争取上级资金实施3个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完成5个畜牧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推进“无废城市”投融资试点建设,谋划“无废”项目29个。58项“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实现达标,固废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向生态环境部推送4项经验模式,投融资试点经验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各地学习借鉴。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扎实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整治、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整治、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推动1778家涉危险废物企业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102家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评估,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到45.5万吨。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做到审批与服务并重,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17家,其中报告书34家、报告表283家,全市有604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夯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发证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延续、重新申请、变更等动态更新工作。2024年全市共对1213家企业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
(三)辐射环境管理。2024年,全市6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全年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3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清洁生产审核。2024年,全市共26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19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执法监管。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4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企业459家,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问题6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扎实开展帮扶指导,2024年,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对涉气企业、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发电企业、重复举报件及“散乱污”、汽修行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开展帮扶指导,对存在问题全部跟踪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2024年,检查重点监管持危险废物许可证企业17家,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6家,发现交办各类环境问题22个;查处办理涉危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起。
(六)政务公开和环境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做好大气、水、土壤等信息公开,通过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00余篇,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荣获202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连续4年获评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优秀等次。紧扣“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无废日”等纪念日宣传,组织我市四类环保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放单位及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向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七)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共接到上级交办、来信来访和书记市长信箱件162件,均做到了按时办理、按时回复、按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确保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大局稳定。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4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八)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常态化开展助企帮扶,召开绿色高质量发展培训班,有效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依托“企业服务日”和“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品牌活动,帮扶企业799家,解决企业环保难题81个。2024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表扬为“年度万人助企工作表现突出集体”,1名同志被表扬为“表现突出个人”。2024年全市“两优一先”评选中,许昌市生态环境局1名党员被表彰为优秀党员、2名党员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基层党组织被表彰为先进党组织,局机关党委被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许昌市机关党建示范点”,以机关党建示范点效应,带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素质形象不断提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许昌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