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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1-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结果,受冷空气影响,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依据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23〕23号)规定,于2026年1月1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II级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请各县(市、区)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及时排查消除高值热点,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