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两融五城四跃升”战略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2.2%,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2.2%,国省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生态质量等级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5年,许昌市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61天,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43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163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和0.9毫克/立方米。2025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3。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5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北汝河大陈闸、清流河周桥闸、吴公渠竹园村桥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表水省控断面洋湖渠湛北姚庄村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均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国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3.3%。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5年,市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评价,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25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北汝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麦岭地下水井群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25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二级。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25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3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5.5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25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85.5%。
五、生态质量
许昌市生态质量等级稳定保持在“三类”。
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印发《许昌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标本兼治实施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推动结构优化调整。关停市区2台210MW燃煤机组;关闭退出16家31条烧结砖瓦生产线,砖瓦窑企业总数由“十三五”末的58家压减到9家;关停12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独立洗煤厂、未配套矿山的砂石骨料企业;完成9家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改造;实施绿色化改造,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累计达到206家。二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淘汰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2.1万辆,查处违规车辆5468辆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22家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检测,全市焦化、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100%。推动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许昌段改建和西南环路南移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三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综合运用用电监管、自动监控、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高值热点,全年重污染天数降至7天,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成效。四是加强面源污染管控。深化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综合治理,严控秸秆禁烧、燃煤散烧,强化监测分析调度,提升精细管理水平,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碧水保卫战。一是巩固水源地环境保护水平。全市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均为优秀,完成55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和12个乡镇级水源地勘界立标,加强水源地环境巡查检查,有效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水源地以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能力,推动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建设,谋划建安区许昌精细化工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一企一管项目。三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开展河湖水体排污口排查溯源,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清单台账,累计排查入河排污口448个,17个排污口问题全部完成整治,持续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成效。
(三)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63个已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56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校核;推动禹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项目实施。二是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成精细化工园区、市环卫处垃圾填埋场等7个重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3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三是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43个村庄环境整治和159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2%。推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控联网;开展3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保持动态清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保持100%。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完成7大建设任务、59项工作指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及投融资试点工作,5个项目建成投产;高质量完成国家建设进展评价,总评分94.68分,进入国家评价体系高分城市行列;在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开展“‘豫’见美丽”网络主题宣传采风活动,展示建设成果。二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试点建设,完成95家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评估,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到45.5万吨。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做到审批与服务并重,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57家,其中报告书23家、报告表234家,全市有561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夯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发证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延续、重新申请、变更等动态更新工作。2025年全市共对653家企业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
(三)辐射环境管理。2025年全市5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全年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4枚,均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全市共16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15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执法监管。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抽查企业306家,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12个、推动整改环境问题122个。二是开展帮扶指导,对涉气企业、建设项目、重复举报件及“散乱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开展帮扶指导,对存在问题全部跟踪整改到位。对2025年生态环境部现场和远程帮扶各轮次反馈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整改销号率100%,成效居全省前列。三是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重点监管单位63家,发现交办各类环境问题25个;查处办理涉危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涉刑事违法犯罪案件均已移交至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六)政务公开和环境宣传教育。2025年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600余条,主动公开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行政许可、执法监管等生态环境信息716条。围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无废日”等纪念日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生态文明思想“五进”宣传12场次,直接参与1500余人,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累计开放33天,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七)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5年共接到上级交办、来信来电来访和书记市长信箱件214件,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确保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大局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相关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