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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6-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  述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努力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还很大,环保能力建设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环 境 质 量

一、水环境质量

2018年许昌市地表水例行监测共涉及到9条河流,18个监测断面,其中达到Ⅰ-Ⅱ类水质断面6个、III类水质断面7个、IV类水质断面5个,无劣V类水质,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趋于好转。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和北汝河大陈闸三个省控出境断面综合达标率分别达到83.3%、91.7%、100%。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质均达到目标水质要求。

(一)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8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市区地下水达到III类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与2017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8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市区备用饮用水源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北汝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麦岭)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8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8天。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101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   2018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6.7。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8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18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7.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8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略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区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达标率为100%。

四、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一是按照立足优势、体现特色、打造亮点的创建思路,加速推进我市各县(市、区)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鄢陵县在全省第二批“省级生态县”命名基础上,依据国家最新生态创建标准,瞄准全国第一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样本,结合鄢陵县花木大县的实际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长葛严格按照省级生态市创建规划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对标国家创建标准做好分阶段落实工作。二是按照“典型引路、抓点、带线、促面”的生态示范创建原则,积极推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积极推动全市9个省级生态乡镇和26个省级生态村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命名。

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2018年,我市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共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工作;全年完成了24个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投资2.1亿元,解决了264个行政村45.2万农村人口自来水用水问题。二是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了全市343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组织开展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二)稳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在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完成了6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截污纳管。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全年共完成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6万吨;建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1个。三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在10个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已全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谋划实施了3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网扩建工程。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了154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56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实施了《许昌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五是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多水源联合调度,保障清潩河、颍河流域河流生态用水;落实巡河制度,开展市、县、乡级河长巡河;加强水生态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治理,强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暖、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污染防控、重点污染源减排、环境监测监控等措施的落实。2018年,全年累计新增清洁集中供热能力301万平方米, 中心城区累计新增改造供热管网16.5公里、新改建热力站10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75.3%,累计完成2.1536万户“双替代”用户;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4800标准辆,建成充电站5座,新增各类充电桩1008个,市区公交运营线路新增了400台新能源公交汽车,中心城区实行了“135”绿色出行模式;组织开展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110家,整改780家,取缔330家;全年共完成涉气工业企业提标治理项目112个,对城市规划区内仅存的1台非供热35蒸吨/时燃煤锅炉实施了生物质锅炉改造;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市4446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81.6%;持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2016-2018年全市已连续三年实现秸秆禁烧卫星监测“零火点”;6月30日前全面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全市共抽检加油站354座,抽检油品752批次,立案查处成品油案件67起; 组织开展了柴油车路检路查行动,全年共累计检测柴油车12221辆,对其中340辆超标车辆实施了处罚和维修;制定发布了《划定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禁行区域内的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采取禁行措施,严控高排放柴油车污染;修订完善了《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实施“一厂一策”和错峰生产。全市上下逐步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长短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了环境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了污染治理能力,调动了方方面面的参与积极性,在共同发展中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规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制定了许昌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工作方案,有序推动许昌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落实。

二、环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2018年,我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62个,共验收20个,其中许昌市环保局审批45个,验收0个,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417个,验收20个。

(二)辐射环境管理

2018年,全市133家辐射工作单位已完成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当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7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三)违法案件查处

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388起,已下达处罚决定385起,罚款金额1925.45万元,按日连续处罚1起,查封扣押19起,限产停产1起,行政拘留18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人。

三、环境专栏

(一)清洁生产

2018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辖区内涉及重点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共有11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9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宣传教育

2018年,我市组织开展了 “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在许都广场举办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环保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载体联合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联合市人大代表发出“发挥代表优势、助力环境攻坚”的倡议,宣传环保法规条例。联合团市委开展“绿风尚”环保志愿者骑行活动,宣传环保知识。积极开展市级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三)执法监督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一是重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19000余人次,检查企业8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38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5起,罚款金额1925.45万元,按日连续处罚1起,查封扣押19起,限产停产1起,行政拘留18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二是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以集中解决影响区域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对各县(市、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四次“双随机”检查,共检查企业1184家,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都向所属县(市、区)环保部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省厅的“双随机”系统,接受上级的检查。三是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了我市环境安全,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四是强力督办各类环境信访件。对信访件、媒体曝光件和领导批示件,做到快速出警、认真处理、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并将处理情况存档备查。

(四)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通过“12369”热线、来信来访、110联动、数字化城管、书记市长信箱、微信举报平台、环境大接访等渠道,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908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使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无漏报、不报现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五)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环保系统持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全力推进全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帮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志愿服务、“每日一星”评选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生态环境部门良好形象,在2018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再创中,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均顺利通过。

本公报数据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