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1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清潩河许昌市级河长方婷带领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前往鄢陵县开展清潩河巡河调研。

当天下午,方婷一行实地察看了鄢陵县望田镇堤王村提灌站,认为该项目有效解决了周边群众的灌溉难题,提升了灌溉能力,达到了清潩河综合治理造福于民的目的,并对鄢陵县实行“党建+河(湖)长”的特色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在陶城镇清潩河马三桥,方婷边走边看,对有关问题现场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

听取清潩河沿线相关县(市、区)县级河(湖)长工作汇报后,方婷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河湖长制的意义,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要坚决治理“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要高度重视“四乱”整治工作,加强沟通,严格执法,形成合力。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宣传河(湖)长制的责任、意义,引导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生态修复、河(湖)治理。

四要夯实责任履职到位。各级河(湖)长要坚持“一岗双责”,到岗到位,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推动清潩河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