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三封信》发动社会力量 全区域全时段落实禁放规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持续加强禹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禹州市全面贯彻落实省、许昌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协同发力,围绕政策规定、管理举措、执法查处等三大主题,《三封信》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禁放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提高全员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全面落实禹州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致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一封信》,当好禁放“主力军”、“助力者”、“带头人”

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16年,禹州市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制订了《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月,根据省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要求在全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主动关注并严格遵守。

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贯彻执行、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社会主体,是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为服务禹州市区大气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新法规施行过程中,请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落实主体责任,当好“主力军”。围绕单位内部和下属部门,主动开展法规宣传,组织落实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防范控制等工作;协同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为禹州人民营造平安、祥和、有序的节日环境。

着力系统落实,当好“助力者”。立足内部系统及列管单位、行业部门,开展好宣传引导、指导检查工作,推动落实管理责任,倡导健康环保过节,树立守法遵规的行业品牌,践行移风易俗风尚。

发挥示范作用,当好“带头人”。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引领单位人员和亲人朋友做到“禁放区不放”,不违规燃放、不买卖非法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禁放新规,树立新时代党员新形象。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为了维护城市环境,为了人民美好生活,严守禁放新规,我们责无旁贷,我们身体力行!

市禁放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禹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


《致全市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新规一起守

各位同学和家长朋友们: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问候!

2016年,禹州市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制订了《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月,根据省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要求在全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主动关注并严格遵守。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为了给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孩子的守护人和示范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

主动做好“安全提示”。叮嘱孩子不在禁放区燃放,不违反禁放规定,远离燃放现场。

自觉当好“示范表率”。带头不违规燃放、不买卖非法烟花,模范遵守新法规,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

积极参与“全民治理”。主动当好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和邻里守望,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好孩子身边的安全环境。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810110,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奖举报电话:6066367。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市政府禁放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祝孩子学习进步、快乐健康!


禹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全员禁产、禁储、禁售、禁买、禁放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2016年,禹州市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制订了《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月,根据省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要求在全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2021年的禁放工作,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善之区,文明禹州。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禹州市民优良传统,市政府禁放办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理解配合,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努力。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自觉遵守新法规。烟花少一点,洁净空气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健康环保过节,以“禁放区不放”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做禹州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带头遵守新法规。烟花少一点,宁静祥和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宣传,自觉参与社区禁放看护;不放烟花爆竹,少些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多些时间陪伴亲人,也让环卫工人能回家团圆过年,做传播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志愿者。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主动遵守新法规。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市政府禁放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电话:8810110,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奖举报电话:6066367。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禹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