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切实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 号)精神,结合许昌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启动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的政策措施共包括4个方面、14项措施,明确了下步改革重点和方向,细化了各项政策措施和落实要求。
一是明确了3项重点改革任务。深化环评简政放权、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强化生态环境精准监管执法。 二是提出了简化项目环评管理的5项举措。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探索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 三是细化了优化环评管理服务的3项措施。切实提高环评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原则、完善重点项目环境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 四是提出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的3项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环评质量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结合许昌实际,启动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明确了实施范围,细化了实施程序,明确了各项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实施范围。将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10大类27小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纳入正面清单,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是实施程序。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可不经评估、审查,8个工作日内,在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是监督管理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环评文件,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承诺内容和评价文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依法处置。 下一步,结合全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将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分局认真落实助企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协助企业解决好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问题。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制度改革,探索简政放权、提质增效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环保铁军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