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涉水疫情防控,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自身职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采取现场巡查、宣传指导、执法监管方式,持续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与医疗污水处置监管指导,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巡查,强化事前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对我市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环境巡查,严格按照水源地监测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22年1-6月我市6个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全市12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干渠(许昌段)水质达标率100%。
二是加强业务规范宣传,强化工作指引。为使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点掌握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处理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等疫情期间污水排放标准和疫情防控资料汇编,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点进行传达和转交,指导医疗单位合理处置医疗废水,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点全覆盖。
三是加强重点部位管控,强化末端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污水厂专项现场检查活动,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出水达标,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重点围绕“5个是否”,即污水厂治污设施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是否采取消毒措施、是否存在消毒剂量不足、总余氯是否超标等,开展全面检查督导。督促加强进出水质监控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生活污水管道传播扩散,有效阻断潜在的传播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