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政策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信息时间:2023-02-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

2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意见》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助推环境污染防治、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等8大模块22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

“《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和必要,既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助推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服务保障作用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面做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指引,对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春香表示。

——支持“无废城市”建设

争取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融资试点,围绕7大建设任务和51项指标打造特色亮点,健全考评机制,提升固废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擦亮“无废如许”城市名片

小区里,蓝色、绿色、红色、灰色垃圾桶整齐排列,居民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投放到对应垃圾桶内;生产车间内,建筑垃圾经粉碎、加工,“变身”为规格不同的再生砖;“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工厂”等“无废城市细胞”不断增多,无废理念得到广泛传播……自2019年4月获批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以来,我市坚持把“无废城市”建设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重点打造了“无废经济”发展链、“无废产城”制度链、“无废乡村”生态链、“无废文化”传承链“四大典型示范”,走出了一条具有许昌特色的“无废之路”。2022年6月,许昌“无废城市”建设经验亮相全国。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支持许昌市大力发展“无废经济”,助力许昌市争取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融资试点,推进“无废城市”EOD等项目实施,支持长葛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基地。打造“无废产业”,指导许昌市探索废旧金属、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固废高值化再生利用新路径,鼓励飞灰、铝灰等处置项目落地,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效益。支持提升固废监管能力,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城市废物管理可见、可减、可用,最大限度消除末端处理的环境影响,鼓励建设“无废细胞”,推进生产生活绿色转型。

“《意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我们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市“无废城市”建设专班工作人员张占胜表示。2023年,我市将争取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融资试点,围绕7大建设任务和51项指标打造特色亮点,健全考评机制,提升固废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擦亮“无废如许”城市名片。

《意见》还指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许昌市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支持优化结构调整,实现源头减排。加大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力度,实施绩效分级激励,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许昌市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创新绿色发展,指导开发区规划环评,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科学控制“两高一危”,指导推动建设碳达峰试点县(市)、园区、企业,推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推动许昌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建设,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环评督办、跟踪服务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能快则快、应批尽批。

对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国家、省重大项目,在省市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确有困难的,省级视情予以统筹协调支持。支持许昌市环保装备、循环利用等产业发展,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等活动,为许昌市环保产业搭建专家、技术、项目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助推环境污染防治

水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建设“美丽河湖”为统领,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

《意见》指出,要助推环境污染防治——指导许昌市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支持许昌市加快钢铁、焦化、再生金属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实施清洁取暖、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郊(园)”、园区深度治理等工作,支持公交车、出租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车辆新能源化。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提升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支持许昌市谋划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项目,推进水生态扩容。引导帮助建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行模式,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支持许昌市加快推进无主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和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水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维伟说,去年以来,我市对全市25个入河排污口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常态化开展现场排查、水质监测,聚焦超标因子,实行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5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1个省考断面达标率100%,南水北调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排名全省第一。编制印发《许昌市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改善方案》,3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列入国家、省级监管清单的6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有效整治。持续保证全市无劣Ⅴ类水质河湖,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我市饮马河成功创建全省首批“美丽河湖”。

“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以建设‘美丽河湖’为统领,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对标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建立水环境质量‘月、季’分析研判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倒逼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回头看行动,确保饮用水质安全。”赵维伟说。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年来,我市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方式改革创新,通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优化营商环境、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升科技赋能智慧环保能力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意见》提出——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赋予更大审批管理自主权,依法将除“两高”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许昌市,制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省级管理权限委托许昌市办理,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指导帮扶。

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指导鄢陵县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总结凝练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长葛市、禹州市等创建省级生态县,夯实生态建设基础。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许昌市建立厅市合作共建机制,保障环境要素配置、重大项目布局,加强对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许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培育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指导许昌市科学编制流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推动优化完善空气、水、土壤、农村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提升市县监测监控能力。支持许昌市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指挥平台项目,打通横向、纵向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形成集数据汇聚、智能分析、指挥调度、环境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智能管理体系。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指导许昌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重点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污染源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固废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科学谋划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做好做足项目储备,争取获得更多国家和省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支持许昌市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要求,用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统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瓶颈难题,推动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奋力谱写生态强市建设新篇章。”杨春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