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豫环辐审〔2021〕4553号
关于鄢陵县人民医院
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鄢陵县人民医院:
一、原则同意鄢陵县人民医院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东大街191号,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要真实准确。
四、所需材料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应于1月31日前编写上报年度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排除辐射安全隐患,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局负责。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