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豫环辐审〔2021〕4556号
关于许昌医和中医医院
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许昌医和中医医院:
一、原则同意许昌医和中医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公司位于许昌市建安区农贸路9号。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要真实准确。
四、所需材料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应于1月31日前上报年度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排除辐射安全隐患,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负责。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