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许昌地区三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12-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1年许昌地区三项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满足许昌地区经济发展和电力增长的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现对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已建成的2011年三项输变电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环发〔200628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办〔200326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和通知,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

环评批复

110kV许昌春秋输变电工程

1110kV许昌春秋变电站工程: 110kV春秋变电站位于许昌市清虚街与北大街之间,北顺和街以南。本期建设主变压器容量为2×63MVA

2110kV线路:建设双π接I II河薛线,双回线路长度2×3.8km。更换剖接Ⅰ河薛110km线路π接点两侧的直线塔(#27#28)为耐张塔。线路位于许昌市魏渡区境内。

豫环审

[2006]206

许昌襄城110kV首山变扩建工程

110kV首山变电站站址位于襄城县南部,G311国道西北侧,本期扩建#2主变压器,容量为50MVA,完善相关电器设备,不新征地。

许环辐审[2010]04

许昌220kV兴国寺(鄢陵)110kV送出工程

建设π110kV  III鄢梅线,线路全长0.225km。其中东π双回线路(梅乡变侧)右转向北至110kV鄢梅线路#14塔东侧与原鄢梅线连接,线路全长2×49+40 m;西π双回线路(110kV鄢陵变侧)右转向北至110 kV鄢梅线路#14塔西侧与原鄢梅线连接,线路全长:2×82+54 m

许环辐审[2009]03

本批工程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周围会产生一定电磁辐射及噪声影响。重点选择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开展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等来调查核实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补充措施与建议。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需调查环境影响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在工程实施中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因子

1、调查范围:生态环境、电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和公众意见等。

2、调查因子:(1)生态环境:调查工程施工中植被遭到破坏和进行恢复的情况,以及工程占地类型、临时占地的恢复情况、弃土渣场的恢复与防护情况;(2)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值;(3)声环境:厂界噪声和敏感度声环境;(4)水环境:变电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重点

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工程试运营期造成的电磁、声环境、水环境;工程施工期对施工作业区域造成的生态影响及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情况;环境影响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联系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288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 2616222        人:刘建平 

六、承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机构: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慧谷时空1606

    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59731308      人:郭恺

    真:027-59731306     电子邮件:whhuakai@126.com

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审批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审批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许昌市劳动路1098

联系电话:0374-2161266    0374-2968062

    编:461000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和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验收单位联系和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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