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年产10万套机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年产10万套机柜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机柜加工项目

 2、项目地址:许昌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中段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12000万元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车间4座,建筑面积24533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钣金加工、机加工、表面处理线、喷粉线/喷漆线、喷砂、组装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

2废气

拟建工程排放的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对评价区域及各敏感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区域空气质量不会降级。

3、噪声

营运期的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和管理办法后,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4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可回收固废进行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二)采取的防治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污水处理站,收集各分公司产生的废水。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表调、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排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二甲苯排放速率1.0 kg/h,排气筒为高度15 m,二甲苯排放浓度≤70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 mg/m3。锅炉产生的SO2 NOx直接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01)燃气锅炉时段的标准要求:SO2 100mg/m3NOx 400mg/m3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噪声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届时设备的运行噪声达到厂界时,可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边角料集中出售;废油漆桶、废液压油、脱水污泥、磷化渣等系危险废物,废液压油收集至密闭容器内,同固态危废一同存放至具有防渗功能的危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北临瑞祥路,西北235m为汪庄村,东555m为清泥河,南临阳光大道,南425m为徐庄村。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年产10万套机柜加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较完善,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是一个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对三废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危害性影响。项目投入运行后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原则基础上,从环节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此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13707609465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济源市沁园路环保苑区

联系方式:15038908115

电子信箱:337179377@qq.com

协作单位: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通讯地址:许昌市八一路68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4399336-8013

(三)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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