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06]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现将公众参与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出栏5000头优质商品猪生态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禹州市丰燮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出栏5000头优质商品猪。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地点:禹州市鸿畅镇张湾村
(二)项目周边敏感点
本项目位于禹州市鸿畅镇张湾村,项目四周为农田,距离项目东侧200m处的四户张湾村商铺;项目北侧200m处为禹神路;南侧400m处为乡间公路,环境保护目标和级别见下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和级别
环境类别 |
环境保护目标 |
方位 |
项目至保护目标最近距离(米) |
保护级别及要求 |
大气环境 |
张湾村 |
东南 |
5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
堂沟 |
东南 |
540 | ||
西高村 |
东北 |
700 | ||
李金寨村(新村) |
西北 |
1300 | ||
李家沟 |
西 |
800 | ||
刘家沟 |
西南 |
740 | ||
谷家沟 |
南 |
730 | ||
地表水 |
蓝河支流 |
西南 |
65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地下水 |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营运期污水经过暗渠进入沼气系统进行处理(多余污水直接进入沼液储池储存),处理后的沼液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肥田或叶面施肥;沼气用于附近居民和厂区日常用能需要。废水处理后可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对项目周围地表水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气: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恶臭,为无组织排放,评价建议企业加强猪舍的通风,加强生活区绿化,加高西侧和南侧的围墙,强化消毒措施,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防护林带,种植高大、阔叶树种,经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运营后,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达到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后,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猪粪便全部分批进入项目沼气系统进行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沼渣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肥田或叶面施肥;养猪场每年产生病死猪比较少,采取安全填埋井填埋。职工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设置垃圾桶,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经以上措施后,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为禹州市丰燮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5000头优质商品猪生态养殖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场址位置可行,平面位置较为合理。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上述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禹州市丰燮养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谷金壮
联系电话:13937493838
通讯地址:禹州市鸿畅镇张湾村
(六)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4-2939498
电子邮箱:lanseneia@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
(七)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的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十)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