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古城镇水厂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禹州市古城镇水厂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禹州市古城镇古城村、唐凹村
建设规模:日供水规模达到2400m3
摘 要:项目总投资680万元,水厂位置由禹州市古城镇古城村变更为禹州市古城镇古城村、唐凹村;日供水规模由9100 m3变更为2400m3,原建设10座200m深配水井变更为建设600m深配水井两座。
营运期主要污染: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项目运营后,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无化工、畜禽养殖等污染性企业,不会对水质造成重大影响;古城村、唐凹村水厂均不在南水北调保护区之内。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禹州市古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辛满岭
联系电话:1350389299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9336-8044
电子信箱:zhyy33@126.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