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将官池镇李简村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0125.7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混凝土30万m3,包括2条混凝土生产线,砂子、石子堆场,半封闭地下进料仓等。
摘 要:本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李简村,东临宏伟停车场,西临农机物流园,南临印刷厂,北临311国道。南距李简村350m,西距岗王村558m,东距梨园村780m,东北距清潩河1950m。
营运期主要污染:运输车辆扬尘,料场装卸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搅拌机、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固废等。
主要防治措施:
1、原料砂及碎石运输车密封盖,砂石堆场采取安装自动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搅拌机自带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措施下,对周围影响较小
2、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安装在库顶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量0.864t/a,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3、项目搅拌机清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作业地面冲洗水年产生量为11004m3,主要成分为水泥浆、骨料、骨料带入的杂质及外加剂等成分,经“三级沉淀+砂石处理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废水年产生量336m3,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
3、项目运营后,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的产生量约为24.921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85.536t/a,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使用。
生活垃圾产生量6t/a,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内及办公室设置生活垃圾箱,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长期堆存,随意倾倒,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杰
联系电话:1393746775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12
电子信箱:363302158@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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