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06]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现将公众参与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鄢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地点:鄢陵县梅榕大道与国道311交叉口西南
总投资:9872.46万元,其中用于治理二次污染的环保投资330万元,占总投资的3.34%。
建设规模:包括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两部分。工程设计近期处理规模2万m3/d,服务范围为花都新区和陈化店镇区2020年的建设范围,服务面积15.4平方公里,排放标准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位于鄢陵县梅榕大道与国道311交叉口西南。项目北临311国道,北侧80米为柏梁镇中心税务所(拟拆迁),东北侧50米为木材检查站(拟拆),南侧40m为许扶运河,西侧为花木园林。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北侧1100m的孙庄,西南侧1100m的大路王,西南侧1300m的蒋庄,东南侧1200m的圪垱头村,东侧1800m柏梁镇政府,南侧40m的许扶运河和禹亳铁路。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目标类别 |
目标名称 |
功能 |
保护级别 |
方位 |
距离 |
施工期环境空气、 声环境 |
柏梁镇中心税务所(拟拆) |
行政单位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 |
NW |
80m |
柏梁镇木材检查站 (拟拆) |
行政单位 |
N |
50m | ||
营运期 环境空气 |
大路王村 |
居住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 |
SW |
1100m |
蒋庄 |
居住 |
SW |
1300 m | ||
圪垱头村 |
居住 |
SE |
1200 m | ||
孙庄 |
居住 |
N |
1100m | ||
伍子村 |
居住 |
W |
2000m | ||
南马桥 |
居住 |
SW |
2000m | ||
地表水 |
许扶运河 |
灌溉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级标准 |
S |
40m |
(三)
营运期主要污染:废气、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为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通过经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加强操作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搞好厂区的绿化工作等措施,可以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和进厂废水一起治理,经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许扶运河,最终汇入淮河。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减少了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当地地表水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③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剩余污泥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栅渣、沉砂及职工生活垃及时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污泥经浓缩脱水干化处理至含水率<80%后,定期清运至鄢陵县龙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厂)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④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空压机、压滤脱水机等设备噪声。其源强值为80-9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鄢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4-7199869
(五)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2939498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六)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 o:p>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十)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