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腾龙置业有限公司腾龙•鹿鸣湖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7-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腾龙置业有限公司鹿鸣湖畔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鹿鸣湖畔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市东城区礼贤路以东、魏武大道以西、陈庄街以南、南海街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32556m2,其中住宅面积355939m2租房面积20344m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4018m2,容积率2.99,绿化率35.0%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及配套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等。

摘    要: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B17-1a和B17-1b地块,南海街以北、礼贤路以东,陈庄街以南,魏武大道以西,西临大坑里安置小区,东距京广高铁2km总投资100000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151347m2

营运期主要污染:生活污水、炊事油烟、停车场废气、噪声、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供热采用集中供热,小区燃气使用天然气燃料,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油烟专用通道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后,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营运固废处置效率可达100%,对环境无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由上图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侧的大坑里安置小区,为降低项目施工期对大坑里安置小区的影响,现具体要求如下:

1小区东侧为大坑里安置小区,小区四周场界处中午及夜间停止施工(12:00-14:0022:00-6:00),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22:00 至次日的6:00之间从事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尽量远离小区四周场界。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以避

 

 

 

 

 

由上图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侧大坑里安置小区,为降低项目施工期对大坑里安置小区的影响,现具体要求如下:

1小区东侧为大坑里安置小区,小区四周场界处中午及夜间停止施工(12:00-14:0022:00-6:00),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22:00 至次日的6:00之间从事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尽量远离小区四周场界。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对大坑里安置小区居民的影响,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消声或设法建隔音棚等。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599368813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9337-8043

电子信箱:809323103@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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